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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余重大责任事故一半源于乱转包 无资质成杀手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王燕 庄燕君
2011年08月07日15:02

  本报讯(通讯员王燕 庄燕君)近年来,交通、建设、矿产开发过程中的重大责任事故在全国各地接连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昨天海淀区检察院通报,自2007年至2010年共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60余件,其中4成以上与工程发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有关,而自建房建设、房屋装修、墙体拆除等小工程约占重大责任事故罪发案事故的六成以上。

  检察官介绍,根据案件分析显示,重大责任事故罪发案多发生在自建房建设、房屋装修、墙体拆除等小型工程中,占该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0%以上,呈现出“小工程、大事故”的特征。

  其次,犯罪嫌疑人中非京籍人员占90%以上,是工程的实际负责人(包工头)或安全生产责任人,他们往往临时组建一支施工队便进场施工,没有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防控措施;受害人则全部为非京籍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缺乏相应施工技能和经验,也没有树立起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许多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海淀区检察院对近四年办理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总结发现,将工程发包、转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是产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最主要原因,约47%的事故与之相关。 “无资质”包括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无特种行业操作资质(如从事拆除工程、防水工程的公司需特种行业资质)、具体从事作业的工人无资格证书等多种形式。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为了节约成本或者顾及私人感情不审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相应资质,便签订施工合同,客观上造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此外,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违反施工技术标准,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也是事故多发原因,分别占到约39%和约33%。如郝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被告郝某带领被害人邹某在海淀路某饭店安装广告灯箱。在明知安装灯箱的位置与旁边的高压线安全距离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他仍然冒险安排被害人邹某施工,导致邹某因高压线放电触电身亡。在实际中,施工单位负责人员为了抢时间、赶进度,往往强令工人带电施工、冒雨施工等违章作业。

  而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图省事在没有施工、设计方案的情况下随意施工,更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从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情况,也在事故原因中占到一定比例。

(责任编辑:UN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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