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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婚礼给女婿20万 离婚后为礼钱夫妻闹进法院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2011年08月08日10:05

  在女儿举行婚礼之前,一对夫妻以女儿的名义存了20万元钱。婚礼仪式上,女方的父亲亲手将存折交到了女婿的手中。不想,过了几个月,小两口就闹离婚,男方同时主张女方名下的这20万元钱属于共同财产。但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方家长婚礼上交给男方存折的行为是顾及双方“人情颜面”的举动,并非赠予小夫妻共同所有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未支持男方该项请求。

  案情回放 婚礼上老丈人给了20万 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男青年小高和女孩小杜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几天,小杜的父母以女儿的名义在银行存入活期存款20万元。婚礼仪式上,小杜的父亲将该存折交给了小高。同时,小高的母亲交给小杜黄金手链和项链各一条。20多天后,小杜从存折中支取了20万元,数日后,她向该存折内存入了10万元。去年6月,她将存折内的10万元存款一次性支取。后来,由于出现矛盾,小高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日前,他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他在庭审中表示,双方婚后矛盾不断,一直分居。现双方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因此起诉要求离婚,依法分割财产。而小杜表示,她和小高感情很好,现在不想放弃小高,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高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婚礼录像光盘及存折照片复印件,欲证明20万元存折系小杜的父亲婚后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而小杜后来存入的10万元也属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小杜反驳道,其父将20万元存折给小高只是为了好看,不存在真实的赠予关系。对于后来存入的10万元,小杜解释道,其中9万元是她为购置汽车向母亲借的,其余1万元是她的生活结余款。因与小高出现矛盾,而无心购置汽车,故于去年6月将10万元存款全部支取,归还了母亲9万元,其余款项已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 20万是“颜面”而非赠予 依法仍归原主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所以法院依法准许离婚请求。关于双方争议的20万元归属问题,法院认为,尽管小杜的父母以被告名义在银行存入20万元,并由小杜的父亲在婚礼仪式上将存折交予小高。但此节确为顾及小高和小杜以及双方家庭的“人情颜面光彩”的举动,并非小杜父母赠予小高和小杜共同所有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存续时间,如采信原告之主张,显失公平。因此应认定该款为小杜婚前个人财产。同理,在婚礼过程中,小高母亲给小杜的黄金手链和项链,亦不应认定为对小杜的赠予行为。但小杜后来存入的10万元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平均分割。

  根据上述理由,法院准许二人离婚,涉案20万存款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共同存款5万元。女方退还男方黄金手链和项链。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南法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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