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男子胡某替人寻仇还砍错对象,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0年08月02日,黄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因琐事与熊某发生争吵,被人劝开。后黄某为报复熊某,于2000年08月09日晚邀约李某(已判刑)、胡某等人,驾驶农用货车从长集街道前往岔路镇宝盒村熊某家。由于当晚天黑,被告等人误将熊某胞哥当成熊某,当时熊某胞哥夫妇在屋内睡觉时,被黄某等人持刀、棍砍伤。经霍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熊某胞哥伤情为重伤,其嫂伤情为轻伤。
另查明,2011年3月23日,被告人胡某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熊某夫妇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缓刑三年。(安徽商报 朱逢胜 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