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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警方发通告:网上逃犯年底前自首有“优惠”

来源:大江网
2011年08月08日12:02
  8月5日,九江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清网行动”战果,公布一批网上追逃人员名单,联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九江市司法局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对“清网行动”中提供线索者予以奖励。

  未完成追逃任务将追责

  7月28日,瑞昌市公安局民警在大走访中,给去年8月因打架致人轻伤乙级的犯罪嫌疑人宋某家属送去《致在逃人员及家属一封信》,4天后犯罪嫌疑人在亲属陪同下到瑞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悉,公安部决定从今年5月26日起至明年6月底,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九江警方立即行动,加大对各类逃犯的追捕力度,截至7月31日,抓获网上逃犯515名,其中命案逃犯6名,严重暴力性犯罪逃犯120名,各类涉案逃犯389名。

  8月3日,在九江市全市公安局长政委会上,九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光明与所属各县(市、区、山)公安(分)局局长签订责任书,下发责任状,落实“清网行动”领导责任制。责任书明确规定:对未完成追逃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人民警察法》和《督察条例》追究相关责任。

  12月20日前自首有“优惠”

  据了解,早在7月27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检察院、九江市公安局、九江市司法局就联合发布《通告》,规定在12月20日前,犯罪后潜逃人员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一般犯罪人员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不妨害诉讼顺利进行,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的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住居的依法不予羁押。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投案自首人员,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在保证诉讼前提下,检察院、法院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可以不将其收监。

  九江市公安局表示,对举报“清网行动”前上网追逃线索并抓获逃犯的最高奖励5000元,根据被举报人犯罪轻重和提供举报线索及抓获情况分别予以奖励,最低奖励1000元。

  公布45名通缉犯名单

  5日,在九江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王跃明公布了45名网上通缉人员名单,相关人员可登录九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对通报情况进行查询。

  此次新闻发布会还透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因病、因伤或者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的,并在约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均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亦视为自动投案。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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