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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欲变性出国被骗17万 两女子因诈骗获刑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陈明
2011年08月08日16:11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明) 谎称自己推销的保健品具有变性功效,袁焕香伙同王小芳从一个男客户手中骗走17万余元,而她们所卖的“高档保健品”,不过是从批发市场低价买来的假冒伪劣产品。今天海淀法院透露,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袁焕香有期徒刑6年,判处王小芳有期徒刑5年。

  袁焕香、王小芳是两名不到30岁的河北籍女子。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间,袁焕香伙同王小芳等人,以北京朗润通天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海淀区曙光花园望山园,谎称其推销的保健品具有美白、丰胸、变性等功能,虚构其公司能够帮助被害人变性后办理出国手续,以销售产品、出国手续费、生活费等为由,先后骗取陆先生176100元。

  袁焕香供述说,2007年她在某电视购物公司打工时,50岁的陆先生与她联系,表示想购买丰胸产品。后来她自己开了一家公司,招聘了王小芳等人作为电话业务员,并将陆先生的联系方式给了王小芳等人。

  王小芳先后冒充教授、医院院长助理、外国专家等身份与陆先生联系,谎称公司的保健品有使皮肤变光滑、美白、丰胸等功效,让陆先生买保健品为出国变性打基础。而她卖给陆先生的所谓保健品实际上都是从朝阳区十里河保健品市场以几十元的价格批发来的,再以上千元的价格卖给陆先生。

  虽然袁焕香辩解称自己只是销售伪劣产品,并不是诈骗。但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袁焕香等人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使用假名、冒充多种身份与被害人联系,虚构产品具有美白、变性等功效,并以其他产品冒充保健品出售给被害人,实质在于以推销产品的方式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交付钱款最终遭受经济损失。袁焕香、王小芳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海淀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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