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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妻子要为老公征女友 丈夫为孩子接受妻建议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11年08月08日16:52

  深圳商报记者 管亚东 实习生 翟宁

  “我也在不了多少时间了,不知道哪天就走了,只希望在我还活着的时候,能给老公找个新伴,给孩子找个新妈……”昨天,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就诊的38岁的林女士这样告诉记者,她因为身患癌症想提前给孩子找一个“新妈妈”。

  妻子:

  癌细胞扩散想为夫组新家

  林女士家住龙岗区坑梓街道,丈夫王先生,也是38岁,在布吉的一家国营企业上班,两人有一个11岁的儿子和一对3岁半的双胞胎女儿,一家五口,有儿有女,也算是一个让很多人羡慕的家庭。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去年10月的一天,林女士在医院查出了患有肺腺癌并确诊,仿佛是一个定时炸弹一样,炸了林女士和王先生一个措手不及。

  在此后近10个月的时间里,王先生带着林女士在广州、深圳等地到处求医,期间共化疗了五次,服用了各种治疗药品,但是却没有停止癌细胞扩散。

  林女士对我们说,虽然现在医生已经基本上放弃治疗了,只用药物保养,但是抱着最后的希望,过几天还是会再去广州治疗,她不知道自己还能扛多久,现在唯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三个孩子,他们都还小,尤其是两个女儿,丈夫一个人扛着这个家,又要工作,又要照看孩子,还得去医院照顾她,实在是支撑不住。因此,她再三考虑,做出决定,希望有个“新妈妈”可以帮助这个家,和丈夫一起扛起这个家。

  丈夫:

  为三个孩子接受妻子提议

  记者电话采访了林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他说:“开始查出病情的时候,我希望可以治好她,我从来没有放弃,当时,我把全部精力都放到了治病这个事情上,妻子很坚强,我们和病魔一起抗争。可是到后来,连医生都已经没有信心的时候,我便猜想到将来的那一天了,我现在可以理解她的无奈。”

  王先生表示,妻子最初要给孩子们找个新妈,给他找个新伴的时候,他并不赞成,可能那个时候心理上还是不能接受妻子病情恶化的结果。后来妻子一直和他讲道理,说是为了孩子们,他静下心来想了许久,觉得妻子说的也有道理,毕竟三个孩子以后的成长都很重要,他一个人也给不了他们幸福的生活,不能让他们没有母爱。

  希望孩子们有一个客家妈妈

  在谈到自己大儿子想法的时候,王先生说,大儿子学习很努力,已经懂事了,也知道妈妈的病情。他说他能理解爸爸妈妈的决定,一定会听妈妈的安排,以后他也会照顾好两个妹妹,帮这个家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关于对“新妈妈”的要求,林女士夫妇都表示,没有多高的要求,能体贴孩子,有爱心,会持家,有个安稳的工作就可以了。林女士又补充说:“年龄和丈夫不能差太大,大一两岁,小三四岁都行,有个深圳户口,因为我们一家都是客家人,要是‘她’也是客家人就最好了。”

  昨天下午,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两天还要带着妻子去广州看病,即使有最后一线希望,也要努力到最后。

  观点 碰撞

  为丈夫“征婚”

  合情不合法?

  “毕竟人都病危了,安排一下自己牵挂的人,没什么错。”马先生

  在医院看病的马先生认为,林女士这种做法应该是值得赞赏的,在她身上体现了母爱,她很真诚,真心的希望这个家庭将来会重归完整。如果找到新伴,在她去世之前,她老公和新伴不结婚,不共同生活,就不会违法,我赞成她这种做法,她一点也不自私。

  “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不能接受这种做法。”杨女士

  一位在市人民医院排队拿药的杨女士认为,林女士对家庭的爱很伟大,她应该是想在自己去世之前亲眼看看那个人吧,把一下关,感觉一下人品,看看那个人会不会好好的对待自己的丈夫和孩子。但是她这种做法多少有点让人难以接受,这不太合理,还是希望他们一家人通过求助有关部门或慈善机构,帮忙暂时照看孩子,先不要急着给孩子们找新妈妈。

  “合情不代表合法,首先还是要遵守法律。”童同学

  童同学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她说,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林女士的想法合乎感情,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如果她要求亲眼看到新家庭的重组,这就触犯了法律,自己的丈夫就会构成重婚罪,即使合乎人情,但法律大于人情,我们在同情或赞同林女士的行为时,不得不考虑此行为的可行性,以及是否与现存的法律有抵触,遵守法律还是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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