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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双目失明房产“被公证” 疑公证处暗箱操作

2011年08月09日00:54

  来源:市场星报

       双目失明下,房产“被公证”了

  当事人强烈质疑公证处,认为其暗箱操作

  记者 殷艳萍

  “我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公证处就将我的房产公证了,无偿赠予养女,导致我现在生活都没有着落。”近日,亳州市涡阳县义门镇居民蒋成民打来本报热线投诉道。蒋成民表示,自己双目失明,而且对公证的事情毫不知情,因此对公证处所进行的公证提出强烈质疑。

  “他们骗我签了赠予合同”

  蒋成民告诉记者说,4月1日晚上,女儿小丽(化名,其养女,是其妻妹的女儿)从阜阳回到亳州的家告诉他,妈妈将一切都弄好了,就等他签字了。他想起妻子蒋敏(化名)曾打电话说,原购买的阜阳商贸城的门面房是以燕敏(化名)的名字买的,为了和现在户口薄上的“蒋敏”一致,需变更一下,变更名字需要蒋成民签字。蒋成民认为这很正常,便在小丽的搀扶下去了阜阳。

  “我一直认为去的是房产局,没想到是阜阳惠颖公证处。”蒋成民说。那天,妻子没给他说一句话。一个男工作人员拿着一沓材料放在他面前,让他签字。“那个男的还用手挡着,怕我签错地方了。”蒋成民回忆,事情结束,他当天回了义门镇。后来,蒋成民接到妻子的离婚通知,非常诧异,便怀疑那天签字之事。后从小丽的口中,他得知,自己那天签的并不是户口名字变更,而是赠予合同和公证书等。“没人给我说签的是啥,我也看不见,他们骗我签了赠予合同。”蒋成民气愤地说。

  蒋成民之所以如此气愤,是因为“房产无偿赠予养女后,以后的生活更没着落了”。,蒋成民表示,由于自己双目失明,妻女不在身边且不管他,生活基本没有来源,一旦房产赠予后,他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毕竟他今年才49岁。

  质疑公证处暗箱操作

  7月29日下午,蒋成民再次来到阜阳市惠颖公证处,在公证处副主任施阳办公室,蒋成民和当时的公证人姜某进行了对话。姜某对当时情况做了一个大概描述,认为自己当时已经告知当事人,并宣读了公证书。但对此,蒋成民却完全否认,并表示“公证处是暗箱操作”。蒋成民表示,首先,公证处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因他待养女如亲生,养其18年,以后养女理应继承他的家产,不必要公证,例外自己现在没生活能力,怎会无偿赠予?

  与此同时蒋成民还指出,姜某没有将公证内容念给他听,他根本不知道签的是什么,而且也是姜某指导他签名的。“如果没人指导着我,我怎么知道签在哪里?”至于姜某有没有将公证内容念给蒋成民听,在后来的采访中,小丽曾对蒋成民说:“你没有提出要求啊,你要有要求,他不就念了吗?”

  女儿沉默妻子拒绝表态

  事情发生后,蒋成民连续对女儿发问:“你知不知道爸爸现在靠补助生活?”“你知不知道爸爸每月只有两三百的生活费?”“你知不知道爸爸每天吃的很不好?”但小丽只是沉默。

  蒋成民说的是否完全是事实?记者前去阜阳商贸城采访蒋敏。但蒋敏并没有出面。记者试图电话采访,一开始,蒋敏听到记者亮明身份后,挂了电话。在多次拨打之后,她就说了一句:“这是我们俩的事情”,再次挂了电话。

  公证处表示将复核赠予合同

  对于此次公证事件存在的争议,施阳表示,他们将对此进行复核,若蒋成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则原来的赠予合同无效。按复核程序,蒋成民要先写份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再来公证处。

  涡阳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志华介绍,一般公证程序为,当事人先申请,之后公证处给予审查,再受理,在核实相关材料后进行公证。而像蒋成民这样的特殊人员进行公证,“应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再采取适当的告知方式。”马志华说。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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