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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男生裸婚10个月后申请离婚 女方大自己8岁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8月09日02:37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大学生小李与大自己8岁的张女士“裸婚”,此后又起诉要求离婚。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认为两人“裸婚”关系不宜继续维持,准予离婚。

  小李起诉称,4年前,正在上大学一年级的他在网上认识了比自己大8岁的张女士并恋爱。小李上大四时,两人在无房、无车、无婚礼、无家长祝福的情况下登记结婚,成为“裸婚一族”。他说,他与妻子恋爱时还是学生,性格、情感等还未成熟,以致婚后双方感情不好,经常争吵,且妻子纠集他人殴打他。此外两人还长期分居。他提出离婚后,妻子索取高额分手费,他只好起诉离婚。而张女士答辩称,自己与小李感情仍然很好。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结婚时婚恋观尚不成熟,而且需要父母供养。婚后双方并未形成共同生活方式,也没有共同财产。法院据此认为,这种婚姻关系不宜继续维持,依法判令准予小李与张女士离婚。

  作者:王秋实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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