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宁夏出台岩画保护地方法规 人为损坏最高罚10万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8月09日08:31

  本报讯 记者申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岩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岩画保护一直是一道世界难题,宁夏岩画作为中国北方岩画的代表,在世界岩画史和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公众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措施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岩画遭风化、人为破坏严重。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文物管理所对全市岩画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普查,发现上个世纪90年代登记在册的1800多幅贺兰山岩画,如今只剩下800多幅,消亡速度令人震惊。为此,宁夏岩画专家多次呼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确立了岩画保护的主体为岩画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对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林业、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岩画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也作出了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在岩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破坏岩画本体、历史环境风貌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设施。

  条例还规定,未经批准利用岩画点开辟参观旅游景点等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其中,在岩画保护区内搭建建筑物对岩画造成污染、破坏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买卖岩画的将被处以违法收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UN05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