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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工委:24个部门派出委员组成“超级机构”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徐林 赵杨
2011年08月09日08:58

  领导高配 将社会建设视为“一把手”工程

  上周,广东省委发布信息:经中央编办批准,广东省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不到一周的时间,“社工委”三个字频繁地在各种场合出现,也频繁地被广东各级党政官员引用、评论乃至猜想。

  目前,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运作仍无更进一步的信息,各市县区的相应设置方案也未公布。专家指出,在当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层的架构中,由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副省长高配而成的社工委领导班子意味着,社工委成立后的社会建设工作将以不弱于“一把手”工程的力度推进。

  广东并非第一个设置“社工委”的省份,对比北京、上海以及海南等地的相应机构,广东社工委能否在加强社会建设大背景下真正理顺纷繁复杂的社会工作,能否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建设中最为迫切的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广东社工委主任由省委副书记担任,三位省委、省政府领导任副主任,规格相当高,其统筹协调的范围和能力大大增强

  力度可能就没那么大。对此,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肖滨指出,考虑到广东省委书记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广东社工委主任由省委副书记担任,三位省委、省政府领导任副主任,这个规格已经是相当高。这表明社会建设问题得到了执政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和政府有决心和意愿来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广东社工委的成立已经释放出足够的信息,完全可以将社会建设视为“一把手”工程。

  广东省委决定,朱明国兼任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梁伟发、徐少华、刘昆兼任委员会副主任。这是目前广东省社工委唯一透露出的人事安排。朱明国为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梁伟发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徐少华为省委常委、秘书长,刘昆副省长分管农口、供销社、公安、司法、打私、民政、人民武装工作。

  分析日常分工不难发现,4位省领导分工领域基本上将日常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的部门涵盖在内,尤其是农口、公安、民政、司法、信访等更是攸关群众利益、处理社会矛盾的关键部门。此前,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而朱明国、梁伟发、徐少华、刘昆等省领导分别担任文件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直接统筹领导广东加强社会建设关键文件的起草工作。

  有专家认为,新设立的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的工作部门,这本身就是省委部门设置的重大变革,对比以往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新面孔的出现有着浓重的政治意味,“就是对社会建设高度重视,改革已经从社会问题一个很小的点上延伸到了执政党内部。”

  此外,按照中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虽然省委书记没有担任省社工委主任,但目前的配置已经算是高配,其统筹协调的范围和能力大大增强。

  同时,也有人担心,不是“一把手”工程,社会建设的决策与协调 由24部门派出委员进驻社工委省社工委实行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委员会负责研究和统筹处理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委员会的决策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根据省委披露的信息,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外办、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等作为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出委员。

  新设立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职能机构。按上述信息,共计有24个部门将派出委员进驻省社会工作委员会。

  肖滨认为,这是一个“超级机构”,如此设置具有合理性。党委的工作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统领全局,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意味着社工委必须将统领全局的作用发挥出来。如果仅仅设在政府部门,那跟现有厅局就没有区别,决策、协调的作用也无法体现。

  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省社工委实行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委员会负责研究和统筹处理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委员会的决策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据介绍,社工委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社会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参与拟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简而言之,社工委最核心的职责就是决策与协调。

  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所长段华明指出,广东在省级层面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统管社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非常少见。以往,教育、卫生等虽已有专职部门分管,但新的利益群体、社区发展等方面相对来说仍是空白,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也比较复杂。成立专门的社工委将有利于把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纳入一个盘子中考虑。

  肖滨同时也指出,“超级机构”牵涉面广,涉及部门众多,在决策、协调重大社会问题时必然面临种种现实难题。怎样理顺机制,充分发挥“超级机构”的作用,尚需进一步观察探索。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设立社工委的消息披露前,广东省委办公厅已经针对《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举行了交办会,部署各相关部门单位一一落实,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社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析人士认为,交办会对任务分解的细化与第一责任的强调,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社工委运作方式一种探索。

  接通地气 地方着手准备设立社会工作机构

  众多广东地市主政者也对“社工委”给予高度的关注,并着手相关准备工作。东莞市委已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佛山市委、市政府也下发相关文件,考虑在市、区两级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

  体制机制创新的目的在于以更低的成本解决更多的现实问题。省级层面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后,如何接通“地气”,将机制优势发挥、扩展开来,转化为促进社会建设的有利条件,已成为各界对创新社会建设管理机制的共同期待。

  按照省委设立社工委的相关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社会工作机构,以切实有力的运作机制确保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从近年来的广东实践探索来看,各级设立社会工作机构并发挥相应作用已有成熟典范。今年5月,珠海设立社会管理工作部,作为市委专门领导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与政法委合署办公。顺德在大部制改革中,组建了社会工作部,包括原来的统战部门和宗教外事侨务部门,经过近两年的试水,社会工作部在服务各个群体利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汕头濠江今年3月启动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设立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初步理顺了社会建设的管理机制。

  众多广东地市主政者也对“社工委”给予高度的关注,并着手相关准备工作。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说,东莞市委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市里要成立这样的机构,镇里也要成立这样的机构,专门来抓社会建设。佛山市委、市政府也下发相关文件,考虑在市、区两级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

  接受采访的多位学者认为,广东在各级设立社会工作相应机构已有现实基础。省市县各级均可借鉴珠海、顺德、濠江实践中的积极因素,切实考虑到以更低的成本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

  “每个地方都应结合自己的特点和实际,探索一条比较切实可行的操作。”肖滨认为,政策到了地方尤其是到基层县市区,很多初衷可能与各地实际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各级设立相应机构一定要找准执行的“依托”,让决策、协调的结果落到真正解决问题上来。比如,实现外来工的“广东梦”,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提高农村社区发展水平,等等。

  他山之石

  北京社工委:

  提出规划政策等为决策服务

  2007年,北京成立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合署办公,北京市委社会工委是负责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

  职责:包括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和重要政策,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等。

  编制:主任1名(正局级),副主任5名,副巡视员3名。下辖北京市社会建设信息中心和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两个事业单位。

  上海社工委:

  指导协调社会团体等

  2003年,上海就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社会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是中共上海市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委授权,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非公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工作以及相关的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研究和督查。

  职责:前瞻性地研究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工作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提供决策咨询等。

  编制:书记1名(正局级)、副书记2名、纪工委书记1名、秘书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海南群工部:

  与信访局合署办公

  海南省委群众工作部成立于今年6月15日,采取党委成立群众工作部,与信访局合署办公的方式,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的群众工作部。成立后海南省信访局正式升格为正厅级单位。省委群众工作部部长由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兼任。除了成立省级群众工作部,海南今年还在海口、三亚等10个市县启动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试点工作。

  由于成立不久,海南省委群众工作部将自己的主要工作定为:尽快搭建内设机构、工作平台,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推进试点市县加快群众工作部设立的步伐,构建全省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体系。其工作核心是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化解群众难题。

  尽快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社会建设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克服客观存在的“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建设一手软”的现象。

  对话朱明国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明国

  今年3月起,相关省领导率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文件起草组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行程遍及省内外、境内外,收集了大量新鲜经验,其中就包括了其他省市社会工作相应机构的设置探索。省委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后,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明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尽快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社会建设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克服客观存在的“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建设一手软”的现象,确保社会建设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落到实处。

  南方日报: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是《决定》中明确要求的,也引起了各级党政官员的热议,这一创新举措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调研与意见采纳过程?

  朱明国:这次《决定》起草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开展了持续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力度之大,均超过以往。在省外调研时,我们感到形势逼人。北京、上海、重庆等兄弟省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社会建设的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比如,北京市在市和区县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党委和政府分别设立社会工委与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社会建设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

  全会期间,与会代表对《决定》进行了审议,共收集到与会代表意见103条,其中多数意见认为,应明确设立社会建设工作机构,统筹《决定》实施。据此,《决定》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作为政府社会建设的协调机构。

  尽快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社会建设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克服客观存在的“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建设一手软”的现象,确保社会建设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落到实处。

  南方日报:《决定》是广东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接下来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如何突出广东的创新性?

  朱明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东作为先行地和排头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闯出了一条新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制约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决定》强调,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社会建设各领域、全过程,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为此,规划了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要求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等,充分体现了我省在社会建设领域开拓进取、先行先试的改革勇气和创新精神。

  南方日报:加强社会建设的责任考核如何体现?有哪些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需要遵循?

  朱明国:《决定》科学把握加强社会建设与幸福广东建设的辩证关系,注重把加强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相结合,突出了可考核性。对社会建设的很多方面,《决定》提出了量化的指标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利于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产生效用。

  我们还从建设、服务、管理、动力、主体等方面提出五条基本原则,作为实施《决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工作方法。即:“注重民生、服务为先”、“依法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分类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动员群众、共建共享”。

  本版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徐林 赵杨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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