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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近期重大事故:信息公开与维稳不矛盾

来源:检察日报
2011年08月09日09:29

  浙江温州“7·23”动车相撞事故还未淡出人们的视线,7月31日,北京故宫瓷器被损坏事故又接踵而至。在这些事件处理中,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的质疑和批评不绝于耳。

  8月2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并特别强调,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在这个时候印发《意见》意味着什么?如何确保《意见》执行不走样?8月7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体现中央深化政务公开的决心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有着极强的针对性,说明中央已充分认识到正面、正确回应群众对突发事件、热点问题享有知情权这一诉求的重要性,体现了中央对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视以及打造‘阳光政府’的决心。”8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宋振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最近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由于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导致质疑声不断。“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在信息化的当今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

  在莫纪宏看来,《意见》是对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回应。他说:“《意见》从更高、更远的视野来看待信息公开的意义,说明了信息公开与维护稳定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意见》突出强调了信息公开与维护社会稳定并不是相互矛盾的,只要把握得当,信息公开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政务公开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后,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在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们都能感受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带来的民主政治新气象。

  但受访专家认为,与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期待相比,目前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

  “目前在政务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莫纪宏解释说,一是许多决策信息和重要信息仍然被掩藏在“国家秘密”的保护伞下,“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政务公开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许多政府部门比较懒惰,对政务公开工作缺少积极性,没有真正认识到政务公开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总是从相反的方向来思考问题,错误地认为公开越多麻烦就越多,没有正确地认识到政务公开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宋振国认为,在政务公开方面,目前一些部门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完善制度确保执行不走样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方式、手段、程序、流程,强调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必须公开,任何部门今后再也不能以保密作为不公开的借口了。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宋振国说。

  如何确保《意见》执行不走样?在莫纪宏看来,需要在转变观念、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主要是要注重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工作的一种常态;加强舆论监督,让政府信息暴露在‘阳光’之下;建立和完善与政务公开产生的法律纠纷相关的诉讼制度等等。”莫纪宏提出了三点建议。

  “目前在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因此要强化政策规定执行力,把《意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宋振国指出,“与此同时,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受访专家指出,深化政务公开和强化政务服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是让权力廉洁高效运行,应把政务公开当做“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一种手段,最终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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