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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王学圻绯闻案确定在北京审理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8月09日11:11
  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 李婧)因隶属天津日报社的《每日新报》刊登了自己和王学圻的绯闻,影星范冰冰将每日新报社告上法庭并索赔200万元,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天津日报社、记者宋晓鹏。每日新报社对此案提起管辖异议。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每日新报社、天津日报社、宋晓鹏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住所地均为天津市,并提交证据证明刊登上述文章的《每日新报》是在天津市范围内发行的地方报纸,因此认为本案不应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管辖异议。对此,范冰冰也提交了居住证明,证实2008年2月6日起她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居民小区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范冰冰至今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因此朝阳区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驳回了三被告的诉求。

  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名词解释: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件

  作者:李婧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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