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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股评家开培训班被起诉 被判退换学费13.7万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周柏伊 吴艳燕
2011年08月09日14:08

  晚报讯 草根股评家吴女士是电视台某股评节目的常客,自2010年6月开通博客后人气激增,一年多来点击量达到267万次。随着粉丝数量上升,吴女士开办了自己的培训班,并通过博客发布授课信息,吸引了众多股民报名参加。好景不长,由于讲课请他人代劳、学员购买推荐股票被套等诸多原因,引发学员不满,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昨天,徐汇法院对这起教育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吴女士向杨女士等七名学员退还培训费共计人民币13.7万元。

  据学员之一的杨女士称,2010年8月,吴女士通过其个人博客发布即将开设炒股培训班的消息,每周一课,为期一年,由其本人讲授股票知识技巧和实战经验,并保证回本翻利。看到此消息后,不少吴女士的粉丝纷纷报名。

  “培训班从当年9月5日正式上课,但上了6次课后,吴女士就叫我转到她另外开设的一个培训班,之后又上了6次课。其中,她本人只上了4次,讲课质量也比较差。在她的推荐和指导下买的股票也被套住,我们一起上课的学员都受到损失。”

  为此,学员们向吴女士提出退还培训费的要求,但经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学员们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的培训合同无效,同时退还1万至3万元不等学费。

  对于学员的诉请,被告吴女士辩称:原、被告间无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所以不存在合同有效和无效的问题。吴女士承认自己没有培训资质,但她认为这些事先都已经告知了学员,学员们仍自愿付费参加培训班。其授课的形式以培训为主,并非推荐股票,即使推荐股票也是出于其本人好意,因此不同意退还原告培训费。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吴女士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但却依然在电视节目中露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吴女士担任过电视节目嘉宾,在股民中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被告利用此优势以个人名义在其博客上发布举办“股评讲座”及“上小课”的信息,杨女士等七名原告根据被告的博客宣传资料申请参加被告开办的股票操作小班课程并交费上课,双方之间建立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七名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教育培训合同无效,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本案查明,被告并无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证,也没有对外公开招生培训的行政许可,故被告并不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及公开招生培训的资质,原、被告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认为,杨女士等七名原告要求被告吴女士返还培训费,依法应予支持。被告吴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吴艳燕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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