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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老挝边民非法越境狩猎 被捕后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检察日报
2011年08月10日07:35

  老挝边民非法入境至我国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狩猎,杀害野象、黑熊等国家保护动物,并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判决,4名老挝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早在2008年3月,我国边民就曾经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警方报案,称我国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始丛林中发现两头野象遗骸。后经鉴定,野象遗骸系亚洲象,一公一母,并从其中一头野象头骨中提取出一枚军用枪支弹头。

  2010年6月20日,群众再次举报称有老挝国边民非法入境,身上可能带有野生动物。警方设卡检查,骑摩托车的老黑和阿们被拦下,两人携带了巨蜥活体1只和部分野生动物制品,他们自称是老挝国农民。

  后经审讯查明,6月18日,老黑、阿们等人携带冲锋枪和铜炮枪非法入境至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狩猎。当日,他们猎杀2只小黑熊,将黑熊背回家分食熊肉,并取下8只熊掌及1个熊胆。商议后,他们决定由阿们将熊掌和熊胆运至我国,并作价150元卖给村民后回国。6月20日,当他们再次携带巨蜥活体和野生动物制品准备到我国销售时被抓获,同案人本赛、龙飘相继被抓。经审查证实,老黑、本赛、龙飘系猎杀野象的元凶。

  2011年4月,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向该州中级法院起诉,指控4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罪等。

  2011年6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老黑、本赛、龙飘和龙梭、门飘、张车(后三人在逃),携带两支军用枪支非法入境至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狩猎。次日早上,老黑、龙梭二人持枪窜山,老黑在一片苦竹林地发现有5头野象,于是向一头公象开枪射击,公象中弹后当场死亡,另一头母象在冲击时被射杀,其他野象听到枪声后逃走。之后,其他人闻讯赶到现场,准备砍取象牙,因所带刀具太小而无法砍断,六人商议后决定过几天待野象尸体腐烂后再来取象牙。一天后,老黑、龙飘二人返回现场时发现象牙已被他人取走。经司法鉴定,被猎杀的两头野象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另查明,被老黑、阿们猎杀的黑熊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人携带的巨蜥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龙飘被收缴的铜炮枪及部分火药属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老黑、本赛、龙飘共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亚洲象2只,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老黑、阿们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2只,并将8只熊掌和1个熊胆走私入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老黑非法走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1只入境,其行为巳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龙飘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日前,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依照我国刑法作出判决,判处老黑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龙飘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本赛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判处阿们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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