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会计,蔡小红十年间将公司千万元公款借给朋友使用,拿走钱甚至不用造假平账,直到15年后公司清查账目才发现这一问题。该案的发生,除了蔡小红个人犯罪原因外,北京新华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存在不小的漏洞。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管理混乱,拿走钱不用平账
检察机关指控,蔡小红伙同张虹光,利用她负责单位与单位下属门市间货款结算及制作、保管相关会计明细账目等职务便利,采取截留转账支票、应收账款不入账等方式,将公司与各门市之间的部分往来货款予以侵吞,总额高达1060余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1958年成立的北京市外文书店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后经转制更名为现在的北京新华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蔡小红在公司担任会计,职务一直没变,负责公司总店与下属各个门店之间的货款往来工作。从1991年至2000年间,蔡小红侵占公司钱款上百次,数额达到千万元。
蔡小红供述,外文书店自成立后,总店与各分店的账目一直对不上,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公司的往来货款账目,都由她一人负责。“拿走钱后,甚至不用去造假平账。”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外文书店每年查账从未对过总店和门店的账,加上蔡小红一人掌握全部货款情况,所以始终没被发现。直到2006年,外文书店开始全面清查、审计,经过对账才发现有上千万元的缺口。
屡屡“帮忙”,陷入恶性循环
8月4日上午10时,56岁的蔡小红被带入法庭,她已是满头白发。同案犯张虹光被带入法庭时则四处张望。
蔡小红和张虹光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借如此大的数目给张虹光?为什么一借就是十年?
据蔡小红回忆,她和张虹光是在1989年认识的,一直是朋友关系,“交往一般吧”。而张虹光对他们何时相识“已记不清了”。关于二人之间的关系,办案人员描述为“说不太清楚”。
蔡小红说,张虹光向她借钱时,她只是想帮朋友一个忙。“他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来借钱,但说钱能还上。”事实是,张虹光在长达10年的借款期间,几乎没有还过钱。她每次找到张虹光催债时,张都说正在做一桩生意,等这桩生意做完了,就会有一大笔款回来,然后就可以连之前的也还上。
“没办法,只能让他试一试,万一做成了呢。”张虹光在后期借款时,虽然连之前的借款也没还,但蔡小红只能抱着幻想继续满足他的要求,期待着有一天能把所有的借款都还上。
2002年,蔡小红经过单位审计后退休。到2006年,公司开始全面清理、审理资产,发现账上出现巨额资金漏洞。随着清查深入,蔡小红侵吞款项的事露出破绽。被公司叫去对账时,她找了个借口搪塞了过去。事后,她立即找到张虹光说,自己没有办法还钱,也没有用过这些钱,“如果找到我,我就实话实说,都是账上明摆的事。”
张虹光当庭承认,他与蔡小红商量后,一起逃到云南。在云南,蔡小红租房居住,房租由张虹光支付,“我也不能去打工,只能捡点瓶子卖钱维生。”落魄到这一地步,是蔡小红所没预料到的。
2010年3月,张虹光去宾馆开房看球赛,因用身份证登记而被抓获。蔡小红随之归案。
愿意还款,但身无分文
办案人员介绍,赃款被张虹光全部挥霍,一分都无法追回。法庭上,蔡、张两人均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偿还侵占的千万元款项,但现已身无分文,没有偿还能力。
对于蔡小红供述的“只借不还”的说法,张虹光在法庭上反驳,他没有强迫蔡借钱,也不是每次都能借到钱,曾分两次还过3万元现金。
办案机关查明,2000年左右,外文书店的业务方式发生变化,下属门市可以直接向出版商订货,不需要经过总店订购,购书款也不再需要通过总店。于是,蔡小红无法再接触往来款项,这才停止继续作案。
对于赃款去向,张虹光承认起初在北京租了很多高档宾馆办公,一部分钱用于房租、接待、日常开支,自己在外地做生意时被骗了许多钱,蔡小红几乎没有“沾过光”。
检察机关认为,蔡小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伙同张虹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本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小红为自己辩护时说:“这事是我办的,错误已经铸成,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其律师在辩护时指出,蔡小红交友不慎犯错,公司管理存在的漏洞也是造成她侵占款项持续10年之久的原因之一。
“我已经60岁,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希望法院能够轻判。”张虹光最后陈述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