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2008年11月发生袭击案。
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有香港市民入禀控告警务处处长曾伟雄索偿,指于2008年11月24日在旺角警署内受袭,导致身体受伤,要求赔偿损失。警方发言人昨晚称,由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现阶段不便作出评论。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所有刑事案件被告,即使已受法律制裁,但案件当事人仍可循民事途径索取赔偿。今次入禀状被告为警务处长,其法律基础乃警务处长在处理和监管上可能有疏忽或漏洞,令事主在警署内受到伤害,故事主是有法律理据追讨赔偿。
旺角警署近年可谓多事之秋,今年2月,一名疑欠债百万元无力偿还及担心被革职,加上婚姻问题的警员江伟达,在旺角警署用佩枪自轰胸部,幸及时抢救后,割肺保命。
此外,最令人咋舌莫过于有刑事部探员竟利用警队计算机系统,寻找少女猎物,于2008年底,先后诱骗4名少女到旺角警署,并在警署内的疑犯集合室内,非礼3名16至21岁女报案人及女疑犯,另又强奸1名19岁少女。据悉,受辱女事主向警方报案后,有人竟向她发出手机短讯,图以10万元利诱对方不要报警。案中淫警最终难逃法网,因非礼、强奸及不诚实使用计算机罪名,被重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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