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0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地铁车厢纵火案作出一审判决,来穗务工人员吴美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美成因对工作不满,找不到解决办法,便想引起社会公众关注。2011年1月10日17时许,吴美成携带液化石油气瓶搭乘地铁五号线,伺机在地铁车厢内放火。当天22时许,在列车由小北站驶往广州火车站途中,吴美成打开携带的液化石油气瓶的阀门,点燃从瓶内喷出的液化石油气,致使该节车厢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乘客极大恐慌和混乱。3名乘客的头发和衣物被烧,吴美成的手部和面部也被烧伤。
(责任编辑:UN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