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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虚报沉陷区1000余名搬迁者 套取补偿金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8月11日04:06


  公建经费紧缺之苦

  区政府沉治办表示,市政府补偿标准太低,如今物价飞涨,安置区公建资金缺口1亿多元

  淮南市的煤矿均由淮南矿业集团开采。

  记者从该公司获得一份他们与潘集镇政府的协议,发现协议上的搬迁人数也超过实际人数。

  协议显示,朱庄村的前王小组和瓦沟沿小组,搬迁人数为745人。

  而贴在村里的第三榜公示名单显示,实际搬迁人数只有654人。

  也就是说,潘集镇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人数,比实际多出91人。由于企业支付的人均补偿为2.2万元,企业将为此多支付200多万元。

  陈德好是淮南矿业集团资环部征地拆迁科的科长。他很了解相关补偿细节。

  他说,企业知道协议搬迁人数比实际要多。当时政府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搬迁中可能存在机动数,所以会比三榜公示人数略高,比如用于诸如“钉子户”等特殊的要求。

  在潘集区沉治办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庆证实了这一说法,并表示,机动数的余款,将用于新村建设各种资金缺口。

  潘集区沉治办主任汤凯告诉记者,2009年、2010年,潘集全区应急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仅公建部分资金缺口在1.1亿~1.2亿元之间。

  “主要是这两年物价涨幅高,建材价格上涨,土建招标价亦上扬。”汤凯说。

  2010年,潘集区政府组织调研,曾形成一份《关于沉陷区搬迁安置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八大问题,集中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面积过低”、“公建费用不足”等方面。

  汤凯说,企业支付的公建费,目前仅够支付新村建设规划设计、勘测等前期费用。之后的道路、排水、绿化等建设无法保障。

  “正是为解决公建费不足,安徽省、市、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汤凯说。

  淮南市原政协副主席魏彩华,也曾在2010年的提案中谈及这个问题。提案中说,2004年-2012年,淮南市采塌区村庄搬迁安置建设尚缺10.85亿元公建配套资金。

  市政府无力提高补偿

  淮南市官员表示当初想调高补偿,多次和采煤企业协调无果;企业方认为当时标准不低

  淮南市出台的这一补偿标准,被地方政府和沉陷区村民抱怨补偿过低。对此,胡东辉显得有些无奈。他是原淮南市沉治办主任,曾参与制订补偿标准。

  “关于补偿标准,市政府一家说了不算数。”胡东辉说,补偿标准是淮南矿业集团与淮南市政府签订的,市政府没有决定权。淮南矿业集团是省属企业,按省政府规定,制订标准时,必须与企业协商。

  淮南市统计局曾公布,2008年底,该市农村居民平均住房面积30㎡。

  胡东辉介绍,彼时,淮南市政府提出,按统计数据作人均补偿标准,但采煤企业不同意,认为有的村民人均面积不到30㎡,最后确定人均28㎡。

  对于每平方米企业应支付多少钱,双方也有多次协商。

  淮南市政府曾组织专家测算农村建筑成本,第一稿市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为600元~620元/㎡。

  胡东辉说,采煤企业不同意,他们要求与周边的淮北、阜阳标准相差不多,补偿标准400元/㎡。

  后经双方协商妥协,确定520元/㎡的标准。

  为制订补偿标准,矿业集团与淮南市政府曾赴安徽淮北、江苏徐州、河南永城等地调研,两家协商前后不下于30次。

  苏多洵认同胡东辉的这种无奈。他是潘集镇纪委书记,同时兼任镇沉治办主任。

  在他看来,地方政府和矿企的关系很微妙。

  他说,“每次,地方领导到乡镇检查工作,都要求我们积极支持企业建设,"支持企业就等于支持我们自己"。”

  苏多洵告诉记者,淮南矿业集团旗下一个矿,一天就为潘集区财政贡献13万元。

  淮南矿业集团在潘集区,拥有潘一、潘二、潘三、潘北四座特大型煤矿,并且还在建设3座煤矿。

  淮南矿业集团的陈德好不完全认同地方政府的说法。

  他说,其实当时制订的人均补偿2.2万元,在安徽全省采煤沉陷区中,是最高的补偿标准。

  陈德好说,淮南市执行新的补偿标准后,两年搬迁沉陷区村民,近7万人,“这是历史上干得最好的时期,相当于过去10年的工作量。”

  对于基层官员的抱怨,陈德好说,“地方政府也应该想想执行力的问题。”

  审计厅人员抵达淮南

  采煤企业表示,已和淮南市协调,调高补偿标准;并称审计厅工作组已到淮南开展审计

  魏彩华如今是淮南市的人大副主任。她很早呼吁,要提高采煤沉陷区的补偿标准。她认为,“那些村民为国家的资源开采作了贡献。”

  魏彩华说,“因资金不足,导致新建安置点公建配套设施不完备,居住环境差,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村民王斌已搬进潘北新村一年多。虽然住进楼房,但他正为小区的积水发愁。

  因为新村基建至今没有完工,水排不出去,所以一下雨,整个小区被水淹,“必须光着脚才能出门。”

  王德奖在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任搬迁安置科副科长。

  他说,新补偿办法出台后,各地都反映,公建费补偿标准偏低。根据专业测算,公建费人均成本7000元左右,但按市里制订的标准,企业支付的公建费人均折合只有3640元。

  在此背景下,省政府出台“以奖代补”政策。但因公建资金缺口过大,2011年,安徽省提高“以奖代补”标准,从人均600元增加到3000元。

  淮南矿业集团的陈德好也承认,随着物价上涨,当初的标准确实低了。

  他说,目前企业和政府有了新的协商结果。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从520元增加到650元;综合调节费比例从15%增加到25%。

  新标准计划将在8月底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临近采访结束,陈德好透露说,8月8日,安徽省审计厅派出的工作组已抵达淮南,对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开展专项审计。

  朱庄村一位村民说,即便公建费有缺口,也不应该通过虚报人数,获取资金。

  省政府有文件规定,若提供虚假资料套取或者骗取"以奖代补"资金,停止拨付并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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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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