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8月10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今天对被告人吴美成在地铁车厢内放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吴美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因对工作不满,吴美成于今年1月10日17时许,携带液化石油气瓶搭乘地铁五号线,伺机在地铁车厢内放火。当天22时许,在列车由小北站驶往广州火车站途中,吴美成在车厢内乘客众多的情况下,纵火致使该节车厢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乘客极大恐慌和混乱。法院认为,吴美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吴美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