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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孩坠坑3根钢筋刺入身体 经急救已脱险(图)

来源:荆楚网
2011年08月11日08:49
图为:手术后的余晟旭
图为:手术后的余晟旭

  两小时急救挽回小生命

  三根钢筋幸未伤及重要脏器,事发时肇事基坑无防护措施

  晟晟的命运牵动人心。前晚10时40分许,记者赶到武汉市第一医院时,

  参与救援的街坊、商铺老板们刚刚散去,晟晟的父母和其他亲属仍在手术室外焦急等候。

  经过2个多小时急救,当晚11时30分许,晟晟被推出手术室。直到此时,这个坚强的小家伙才发出“哎哟”、“哎哟”的呻吟声,并一直喊着“冷”。母亲杜女士安慰儿子的同时,不禁潸然泪下。

  三根钢筋幸未伤及脏器

  在医院,记者见到从晟晟身上取出的2根钢筋,其长短、粗细与筷子相仿,还带有血迹。

  据医生介绍,一根钢筋插入晟晟的胸部深达10厘米,另一根插入他的腰部约6厘米。万幸的是,这2根钢筋都没有伤及重要脏器,但由于钢筋都已生锈,为防止感染,手术时只能将伤口切开冲洗干净。

  晟晟被送到武汉市第一医院后,该院多个科室的负责人均亲自到场,手术从当晚9时20分许开始,一直进行到11时30分许才结束。

  医生说,晟晟的右腿也被钢筋插出了一个深洞,但由于现场救援太过紧急,当时并未引起大家的注意。下一步,晟晟还需要防止感染和破伤风。

  晟晟回忆现场一片漆黑

  昨日凌晨零时许,手术后陷入昏睡的晟晟醒了过来。他闭着眼睛问陪在一旁的姑妈:“钢筋都取出来了吗?”得到肯定答复后,他再次昏睡过去。“他真的很坚强。”晟晟的姑父赞叹道。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医院。晟晟睁开眼睛,低声告诉记者,当晚他吃过晚饭后,到楼下找伙伴乾乾玩。当时乾乾不在家,他便来到他家后门的C栋一楼寻找,“里面没有灯,很黑。我记得那里原来是块平地,就想经过那个地方回家,一下子就掉下去了。”

  家属质疑肇事基坑“三无”

  肇事基坑位于万安大厦C栋一楼地下室。记者昨日上午看到,基坑深约2米,面积约6平方米,坑底已铺上一层钢筋基础,积水深约20厘米。基坑边,一架竹梯和两根钢管将坑围住,上面贴着“施工危险,注意安全”的纸质提醒标语。

  晟晟的父母称,事发时,坑边没有挡板,没有警示牌,也没有灯光照明,“如果有这些,孩子也不会掉下去。”那些防护措施,是事发后才安上的。对此,附近居民也表示了相同的质疑。

  物业公司的张先生称,事发基坑是为安装货梯进行的施工,约一周前开始,每天晚上现场的卷闸门都会关上。事发后,他们赶往医院,送去了1万元医疗费。

  目前,利济派出所和万安社区居委会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汉正街办事处也督促施工方到医院看望了晟晟,并与其家属就善后问题沟通。

  三代单传家庭深感庆幸

  “孩子吃了这大的苦,性命保住了,真是不幸中的万幸!”昨日,谈起这场噩梦,晟晟的家属感叹。

  晟晟的奶奶江婆婆说,晟晟从小好动,脑子“灵光”,也很懂事,目前就读于硚口一所小学,成绩不错。“他是三代单传,如果真出了事,让我这老婆子么样活哦!”老人说。

  据了解,晟晟的妈妈由于身体不好,生产时险些丧命。晟晟出生后第5天就被送到武昌的奶奶家,由爷爷、奶奶抚养,直到去年上小学时才回到汉口与父母一起生活。

  今年一放暑假,晟晟又到爷爷、奶奶家暂住,本月9日才回到家中。

  涉童伤害事故频发迭现责任缺失影子

  无围挡的“钢筋阵”伤人,未及时回填的取土坑吞噬少年,窨井盖缺失导致儿童不慎坠入……一年来,儿童意外伤害事故频频发生,本报也曾多次报道。

  这其中,屡次出现施工单位疏忽、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严的影子。如何有效减少悲剧发生?相关人士发表了看法。

  湖北大学教授张继涛——

  施工管理应注重科学化

  湖北大学教授张继涛说,除了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消除安全盲区外,施工单位更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真正做到“谁开挖,谁负责”。“管理应注重科学化,不要总是等出了事故后才亡羊补牢!”张继涛表示,施工管理应消除安全盲点,“任何一项工程在启动前,都应有详细的风险评估,应充分预防到后果,针对风险应有紧急预案,避免风险发生。”

  他认为,一些涉及儿童的意外伤害事故频频发生,政府也应对制度管理上的疏忽进行反思,“比如窨井盖缺失,这些公共设施应首先保证质量安全。首先,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坚决不能投入使用;其次,要重视公共设施使用老化、被盗等情况,相关部门应强化履责,注重维护、保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合“城管革命”,张继涛提出,“革命”应该是综合性的管理变革,政策和制度应该跟上管理的步伐,建立长效安全机制,以预防为主,而不是等到事故发生后再进行改善处理,一段时间后又恢复原貌。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

  未尽责单位应该承担责任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宏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认为,涉及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与相关单位的安全意识防范不到位或者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强有很大关系。要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就要要求施工单位或公共设施的管理人切实履行好职责,定期巡查公共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甚至派专人值班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链接

  2010年6月26日,原江岸车辆厂油库拆迁后形成的土坑未及时回填,降雨形成水坑,一群孩子到此玩耍时,其中2人落水。13岁男孩小马救起一名小伙伴后,再次下水救人,不幸与另一名小伙伴一同遇难。

  2011年1月18日,汉口金墩路地下通道旁一个近20米深的窨井井盖缺失,9岁男孩伟杰在此玩耍时失足坠下受伤。

  2011年5月21日,4岁男孩杰杰在硚口区长丰乡南泥湾大桥下玩耍时,不慎从护栏翻落,摔成重伤。事发原因系护栏外围被人用水泥垫高,导致小孩容易攀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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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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