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8月10日电(蒙鸣明 温宁馨)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0日公开宣判小贩当街持刀刺死城管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判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遇害者年迈老母亲当庭痛哭,并骂其“遭报应”。
2010年11月11日下午4时许,23岁的马判松向其堂兄借了一辆人力三轮车,来到柳州市一十字路口卖水果,正好碰到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在执法的人员,因其摆摊地点在机动车道上,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处并欲暂扣其人力三轮车。
因三轮车是借来的,马判松央求执法人员不要扣车,并坐在车上不肯下来。城管执法人员将马判松拉下车,并将三轮车抬上执法车辆。此时马判松从水果摊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执法人员乱捅,城管副分队长樊某某身上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被刀连捅三、四下,另一名城管队员夺刀时也被划伤。马判松随后被执法人员制服并移送公安机关,而樊某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事后马判松向警方供述称,其刚开始摆摊卖水果,不知道哪里不允许摆摊。“因三轮车是借的,心想车子被扣后,就没有了活路,干脆一命抵一命。”
柳州中级法院10日下午公开宣读了该案的判决,判决马判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马判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樊某瑀、周某华经济损失102096元人民币。
中新网记者注意,此次公开宣判,法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窗外都有被害人的亲戚、同事等站着旁听。被害人满头白发的年近八旬老母亲在原告席上一直不断落泪,在宣判结束,她朝被法警带离的马判松大喊:“你遭报应了。”旁听者无不动容,默默不语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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