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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黄牛”造假索赔 或由交强险投保车主埋单

来源:东方网 作者:谈璎
2011年08月11日14:57

  哪里有漏洞,哪里就有“黄牛”的存在。“人伤黄牛”是其中的一个特殊“工种”,他们活跃在交通人伤事故的处理理赔过程,这边收取高额代理费甚至用少量资金买断伤者的赔付,那边通过造假向保险公司“狮子大开口”索赔,然后将大部分保险赔偿金纳入私囊。其非法代理诉讼行为风险小,收益大,而职能部门又很难对其进行处罚。

  在上海,“人伤黄牛”频频造假成为车险人伤赔付率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去年上海交强险赔付率为95%,今年上半年赔付率为94%,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而埋单的或将是广大投保车主。

  明打官司“暗吃两头”

  被“人伤黄牛”盯上的,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初到上海,对交通环境不熟悉,发生车祸后很盼着有人来帮一把。从安徽农村来到上海的邹广强,在建筑工地上打散工。去年4月,他不幸遭遇一场交通事故,锁骨骨折。出院后去办理事故相关处理手续,在交警队门口,两个“热心人”忽然和他搭讪,对他问长问短。

  邹广强遇见的正是“人伤黄牛”。对方对他拍起胸脯:“我们替你来打官司,保证能打赢。这个案子算下来大概赔2万元,我们不会亏待你,给你15000元,余下的就是我们的酬劳。”后来又递给他一份委托协议书,让他在上面签字。邹广强一想,自己连法庭什么样都不知道,碰到这种事根本不知道怎么办。既然他们一切都能搞定,就答应了,并签了字。“代理人”先向他收取1800元的伤残鉴定费用,后来又收了2500元的服务费。

  邹广强并不知道,“代理人”紧接着动了一番手脚,把他“变”成居住在虹口区、在上海某单位工作的职工,并以此向法院起诉索赔9.7万元。如果起诉成功,超过15000元的这82000元,全部将落入“黄牛”的腰包。“代理人”再三关照他,不要去法院,到时候会有代理的律师替他去的。

  目前如果法官不提出要求,伤者一般不需要出庭。今年6月案子开庭当天,在肇事车主的执着邀请下,邹广强来到了法院。开庭前,被告方的代理人跟他聊了起来,“人伤黄牛”的把戏这才穿帮。“法官看过了这份协议,让我不要理会,今后直接来找法院。”法院最后调解,他获得了4万余元赔偿。邹广强感慨地说:“我们农村人打工不容易,辛苦一年才存下1万多元。连养伤的钱都要骗,真是太黑了。”

  揭秘“黄牛”造假手法

  目前,上海有30多家从事车险事故咨询及诉讼代理的公司。有些是收取一定代理费用,给遭遇车祸又不知如何处理的人提供一定的帮助。其中,也有一些是惯于造假的“人伤黄牛”。“人伤黄牛”是通过怎样的手法“吃两头”的呢?本市多家财产险公司的相关调查人员归纳了以下几条特点:

  “顺风耳”

  车祸中的伤者一送到医院,“黄牛”就在第一时间得到消息,赶到医院病床前,取得伤者和家属信任,顺理成章地成为“全权代理人”,以此“买断理赔”,然后很容易地掌握到病史等资料。等保险公司赶来,已经不能直接接触伤者,而且因为不是当事人,无法看到病史资料。

  “傍大牌”

  大部分“人伤黄牛”的咨询点毗邻交警事故处理点及伤残鉴定机构,便于“开展工作”。

  假证明按规定,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收入来源于城镇,就被认可为城镇标准。于是,“黄牛”拿来的暂住证是补办或伪造的,房屋租赁协议找个中介就能随便写,月收入永远是1950元,查不到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有时保险公司调查人员拿着工作单位盖章的员工收入证明,上工商局网站一查,公司早已注销。今年,造假行为又出现新情况,有些开出的城镇居住证明是外地的居委会,增加了辨别的难度。

  改病史提供的骨折片子,用的可能不是本人的,甚至不是同一家医院的。有些“人伤黄牛”甚至有能力“加重”伤者在伤残鉴定报告上的等级。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变成伤残,压缩性骨折变成粉碎性骨折,智力不受影响的制造成“脑残”,漫天要价后再诉讼调解。

  诚信的缺失,增加了理赔的成本和难度。“很多状态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一位财险公司车险部副总说,“但是现在只能怀疑一切。我们希望伤者能得到真正的理赔服务。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伤者的伤残程度,才能公平合理地保证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交强险面临“被涨价”

  据某保险公司交强险诉讼案件统计:2009年平均人伤诉讼案标的为9万元左右,2010年上升到12万-13万元,2011年到目前接近了15万元。除去正常的赔偿标准上涨因素,在索赔过程中故意造假,成为车险行业理赔中吞噬投保资金的黑洞。

  上海的一家财险公司表示,仅今年上半年公司就有十几件经重新鉴定推翻原鉴定结论后判决的车险人伤诉讼案件。在接到的人伤报案事故中,很多有“黄牛”的身影显现。上半年公司还有几十件案子是通过调解了结的。保险调查人员一旦发现其中的疑点,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对方多数马上表示愿意调解,主动调降一级伤残等级,或者提出把原告的身份由城镇居民改为农村居民。“人伤黄牛”一番操作后,农民车祸中受伤,上法庭时身份却成了白领,以十级伤残为例,现行的农村人口的赔付标准约为2.7万元,城镇人口约为6.3万元,两者相差3.6万元。

  上海平均每7户家庭中就有1户拥有私家车。车主缴纳的保险费汇集成一个“理赔资金池”,大部分被用来应付预期发生的赔款,小部分被用做保险人的营业费用支出。在车险行业,65%-70%的赔付率是盈亏临界点。交强险目前明显处于亏损状态,财产险公司用其他险种冲抵车险的亏损。但是长期倒贴,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高赔付率带来的将是交强险保费的上涨,会平摊到每位投保人的头上。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在保险公司车险赔款构成中,物损赔款金额正在减少,而人伤事故赔款保持快速增长。

  据一家股份制财险公司统计,该公司保险人伤赔款占保险总赔款的比例,已经由几年前的20%达到现在的50%以上。上海之前开展的打击车损虚假赔案等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挤掉暗藏车险物损理赔的大量“水分”,但是隐藏在人伤赔偿中的“水分”却因为案值高、情况复杂,一直是处理的难点。人保财险的理赔人员发现,一个原来他们“重点关注”的汽车修理店老板,感到“生意不好做了”,因此关掉了铺子,改行加入“人伤黄牛”的行列。

  伤残评定机构良莠不齐

  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位法医学老教授说,伤残评定过程要求很高的责任心。有经验的法医需要了解病史、读片、辅助功能性检验,查勘伤残者功能受损的情况,做2个鉴定就需要花一上午的时间。

  但是,目前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准确度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让“人伤黄牛”有机可乘。家住崇明的陆女士在车祸中受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调查中她承认,自己并没有到伤残鉴定机构做过任何鉴定,一切都是由“黄牛”一手搞定。“黄牛”代她向保险公司索赔9万余元,之前与她签订了“买断协议”,只给她4万元。

  某证券公司的财务总监被出租车撞伤,被鉴定为精神七级伤残。按理他的智力应该受到很大影响,但理赔人员发现,他仍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为公司掌管着财务大计。

  此外,对同一位伤者,鉴定机构作出的评定结果也可能不一致。松江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结了一起车祸的赔偿案。去年,五年级男生小李遭遇车祸,名为“枫林国际”的司法鉴定所给出了轻度智力缺损九级伤残的结论。但是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升入了某重点中学初中部的小李成绩在班里排名前十,成绩优良。于是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是精神十级伤残。

  让伤者或亲属领取赔偿金

  在欧美发达国家,发生车祸撞伤人后车主马上报警,同时全权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加上有很强社会公信力的交通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人伤黄牛”根本没有市场。由于交强险有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专家建议国内应该允许保险公司在发生人伤后介入伤者治疗方案审定,参与医疗救急。

  宝山区法院有一个值得称道的做法,判决后让伤者本人或死者的直系亲属亲自来领取赔偿金,有效防止了“黄牛”通过签买断协议的方式侵吞赔偿金。保险业内人士对挤压人伤理赔水分提出两个建议:

  推广保险公司提前参与治疗、评残、赔偿中来,不要让保险公司只充当付款的角色,而不赋予提前审核事故赔偿合理性的权利;

  对鉴定机构的鉴定准确度有监测和评估,参照河南等地的做法,优胜劣汰,保证评定质量。

  新民晚报 作者:谈璎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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