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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 惠及26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8月11日14:52
  中新网成都8月11日电(周迪迪)11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近日出台文件,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并从8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这项新举措将惠及24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5万农村五保对象。

  据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低保金约27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30元。低保标准提高后,预计成都城乡低保对象将由目前的22万余人增加到24万余人,新增2万名城乡居民纳入低保。对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60提高到310元,对农村散居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180元。此项提标将惠及全市2.5万名农村五保对象。成都还将为今年1—7月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7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元。

  同时,成都今年将新增加6900多万元支出用于本次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其中发放生活补助、城乡低保提标约需6100万元,农村五保提标需800余万元。各区(市)县将于8月30日前完成生活补助发放及调标工作。

  自成都2005年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以来,已先后于2006年、2007年、2009年三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成都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1.02亿元低保金,人均补助较去年同期提高了9.5%;为农村低保人员发放了9652万元低保金,人均补助提高了21%。今年7月,成都还首次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约30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4至6月的价格补贴。

  据悉,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成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年均10%的增幅予以调整。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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