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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制止“无授权苹果店”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11日15:49
  新华网昆明8月11日电 来自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消息,截至8月10日,昆明市区内所有被投诉的20家未经授权的苹果产品销售商店,及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2家店铺的涉嫌违法行为已被制止。

  8月2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表“苹果中国公司”向昆明市工商局递交了《就昆明市内多家商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书》,昆明市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立案调查,在四城区统一开展执法行动。

  针对20家未经授权的苹果产品销售商店,昆明市工商局进行重点调查取证。目前,已对11家店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在先期发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政指导书》的基础上,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上述涉嫌违法经销商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所有未经授权的苹果产品销售店,在8月10日前,必须撤除带“苹果”商标及标识的门头标识、宣传标识、服饰标识、装潢标识等装饰、装潢。截至8月10日,昆明市区内所有被投诉的未经授权的苹果产品销售商店及在检查中发现的2家店铺的涉嫌违法行为均已被制止。

  昆明市工商局介绍,在调查结束后,工商部门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昆明市工商机关正积极探索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方面,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让企业守法经营,防止侵权、仿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的联系,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服务举报电话,畅通工商行政管理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诉求渠道,努力维护良好、健康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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