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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沉迷网络没钱上网劫路人 法院判决禁入网吧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8月12日00:16
  新快报讯 记者 麦翠如 通讯员 李世寅 郤海英 报道 为了筹钱上网,沉迷网络的17岁少年阮某竟将黑手伸向过路人。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同时禁止其从缓刑执行之日起两年内进入网吧。据悉,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该院发出的首张“禁止令”。

  据了解,少年阮某因上网成瘾,被父母从外地带到中山。今年3月29日晚,阮某网瘾作怪,在途经中山市东凤镇富华宿舍楼下时,窥见过路人万某口袋有一条手机绳露出,遂起抢劫手机之歹念。阮某跑上前抓住万某的手,将万某拉倒在地,准备抢手机时万某不停叫喊,阮某未能得逞只好逃离现场。随后,阮某返回现场寻找掉落的眼镜时,被群众抓获扭送公安机关。案发后,阮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万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阮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阮某因沉迷于网络而实施犯罪,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为促进对被告人阮某的教育矫正,中山市第二法院遂发出上述“禁止令”并作出前述判决。“禁止令”由阮某所在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违反“禁止令”可以撤销缓刑。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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