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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不主动开发票成被告 诉讼请求赔偿九块钱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8月12日00:14
  消费者诉求发票并索赔4元车费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报道 唐先生在家乐福超市东莞鸿福店购买了啤酒、纸巾等总计消费5元。付款时超市没有直接开具发票,而只是给了唐先生一张电脑小票。两个月后,唐先生在去办理发票的路上发现小票注明“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遂直接将家乐福超市告上法庭,认为超市做法违法,诉求开具5元发票,并索赔4元车费。8月10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面对唐先生的质疑,家乐福超市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辩称,超市购物小票上注明的是“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用的是“请”这个字眼,因此应该理解成超市对顾客的一种建议,而不是强制要求。超市方面还表示,事实上,如果唐先生6月去超市要求开发票,超市也是肯定会开具发票的,而完全没有必要将此事诉至法庭。

  而对于唐先生关于超市应安装税控收款机的要求,家乐福超市的代理人回应称,唐先生所提出的税务部门的通知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纳税人”。

  唐先生表示,诉讼请求中的9块钱并非他起诉最重要的目标。“现在不少超市都不会主动给顾客开发票,消费者要拿到发票必须到另外的服务台,很多人嫌麻烦就放弃了这个权利。”唐先生说,他把这个案件理解成一个公益诉讼,希望借此推动各个大型超市安装税控收款机,让消费者在付款当场即时就可以拿到发票,既有利于国家的税收秩序,也能方便消费者。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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