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昨公布联合22个职能部门狙击“老赖”的成果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昨天上午,佛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佛山法院联合22个职能部门联合狙击“老赖”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同时公布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佛山中院新闻发言人胡充寒表示,截至7月底,仅市中院就执结旧存案件到位标的金额高达3.34亿元,随着各项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今后“老赖”在佛山被曝光、被查控、被拘留甚至被追究刑责将走上快速通道。
典型案例: 扮“蜘蛛侠”避债被判刑 梁灼根因牵涉人身损害赔偿案,被法院判赔被害人丁某医疗费等人民币15万多元。因梁灼根不履行义务,禅城区法院于2010年6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环节,法院查询发现梁灼根名下有三个房产,先后向被执行人梁灼根发出执行传票5次、执行通知书2次,但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执行人员到梁灼根的住所进行搜查,梁灼根强行锁上大门,在执行人员的多次劝说下仍拒绝配合执行工作,并利用房屋的天台逃走。
最终梁灼根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成为佛山首位因“赖债”被追究刑责的人员。
数字看执行 司法拘留:57人 截至7月底,除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3人被处以罚款,57人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另有10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征信“黑名单”:166人 截至4月底,佛山中院通过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先后公开曝光了130名“老赖”名单并对27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中29人迫于已经或将要被曝光的压力自动履行债务共计651.45万元。
此外,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征信系统,定期发布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执行失信信息,截至目前,共有166名被执行人的执行失信信息被录入该征信系统接受公众查询。
限制出境:32人 截至7月底,佛山两级法院通过与公安部门配合,共对32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同时对35名被执行人、189辆台被执行人车辆采取了查控措施。
作者:刘艺明 黄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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