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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青年见义勇遇刺当场死亡 行凶者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8月12日15:07
  中新网温州8月12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钟轩 方勇)浙江文成青年夏思敏听闻有人呼喊“抢劫”,上去拦“劫匪”遇刺,当场死亡,此案于8月12日上午,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行凶者陈磊死刑。

  安徽籍男子陈磊案发前曾在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打工,并与同事候长华有矛盾,意图报复。2011年2月27日下午5时,陈磊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牌菜市场旁发现了侯长华后,立即打电话叫自己叔叔陈祥峰、方佳佳过来帮忙打侯长华。三人汇合后,陈磊拿木棍击打侯长华腹部多下后离开。为防报复,陈磊随后购买了一把水果刀。

  侯长华被打后将情况告知了三杉光学有限公司的同事唐少梁等人,并被送到医院。当晚8时许,唐少梁、高永军等五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牌一超市附近遇到陈磊,遂报警并要求陈磊留下来解决医疗赔偿问题,陈磊逃跑,高永军等人追赶并叫喊“有人抢劫”。当陈磊跑到一路口时,被害人夏思敏听到路人喊“抢劫”,以为有抢劫案件发生,便冲上去抱住逃跑的陈磊,陈磊即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夏思敏胸腹部数刀,后逃离现场。夏思敏被刺破心脏,当场死亡,殁年19岁。当晚10时许,陈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磊为逃避他人要求医疗赔偿等正当请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不计后果的捅刺出于正义而实施拦截的无辜人员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磊是本案引发者,先是报复殴打侯长华,后又为摆脱正当拦截而持刀捅刺他人,并非为自己免受他人不法侵害,故辩护人提出的陈磊属正当防卫的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被害人夏思敏见义勇为而无辜被害,陈磊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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