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自9月1日起施行。
老算法:存在“多劳少得”
年初曾有媒体报道《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甚至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比如陈女士去年获得的年终奖为24000元,税后实得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终奖为25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只有21375元,比陈女士反而少250元。
国税总局认为,这个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
新算法:两种方法杜绝不公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新旧计税方法对比
假设陈女士今年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用旧方法计算:
纳税人 算法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陈女士 18000÷12=1500元 3%、0 18000×3%-0=540元
王女士 19000÷12≈1583元 10%、105 19000×10%-105=1795元
用新方法1(分摊到12个月纳税)计算:
纳税人 算法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陈女士 18000÷12=1500元 3%、0 (1500×3%-0)×12=540元
王女士 19000÷12≈1583元 10%、105 (1583×10%-105)×12=640元
用新方法2(一次性纳税)计算:
纳税人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陈女士 3%、0 18000×3%-0=540
王女士 10%、1260 19000×10%-1260=640元
(据8月14日《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