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这批数量惊人的民间游资,大部分处于现有的监管框架之外,某种程度上,成为潜在的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导火索。适度放宽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银行业以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之内,可以是一个政策选择
国家审计署2011年6月底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10.7万亿元,其中8.5万亿元为银行贷款。10万亿债务,到底蕴含多大的风险,有待评估。一些西方媒体炒作的“中国地方债务危机论”无疑是危言耸听,但做好相关的应对之策,才能将其对中国经济的威胁降到最低点。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平台数量增长过快,贷款规模迅速扩张,相关运营问题逐步出现,潜在风险需引起关注。
地方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包装出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
这种做法大致始于1994年,当时地方政府为了筹得建设资金,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通过打包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但此举有违我国法律中不允许地方政府担保举债的相关规定,两年后地方融资平台被叫停。
2008年国际金融海啸袭来,中央政府立即启动经济刺激计划,地方政府为了筹集有关配套资金,陆续注册成立公司并以公司法人的身份,要么发债、要么从银行取得贷款,从而形成新的地方融资平台。
但在高企的通胀进逼之下,收紧银根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压力大增,还贷和融资前景日趋黯淡。
如何柳暗花明?让民营经济接棒是一条解决之道。
可行的地方债务重组方案,合适的措施,是引进民营资本,让地方债务与财政脱钩。益处有二:一则为庞大的民营资本找到出口。中国的民间资本非常充裕,仅金融资本就已经超过10万亿元;二则,地方的建设项目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为其融资找到更广阔的天地。
再进一步说,让民营资本真正进入相对垄断的中国银行业,也是长远之策。
三十多年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始终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遗憾的是,我们的不少行业,在吸纳民营经济方面不见大起色,银行业也不例外。时至今日,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领域仍然处在较为严厉苛刻的管制之下。带来的现实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无法通过正规融资渠道得以满足,被迫转向所谓的非正规金融渠道,如“地下金融”、“民间金融”等,造就了大量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游资。
这批数量惊人的民间游资,大部分处于现有的监管框架之外,某种程度上,成为潜在的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导火索。适度放宽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银行业以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之内,可以是一个政策选择。
中央政府在该问题上的抉择十分清晰。早在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非公36条”中明确表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说明放宽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银行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然而,时至今日,具体的实践还是羁绊重重。
金融服务的核心是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融资服务,只要有融资需求,就会有银行类机构的存在。而银行借贷总是伴随风险,例如违约风险、市场风险等等,良好的机制设计和监管体系是保证风险最小的渠道。从现实的经营状况来看,国有银行也有防风险的问题。就地方融资平台而言,国有银行过多地向其借贷,可能会诱发新一轮的不良资产高潮。
无论是近期的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还是长远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民营资本介入地方融资平台的意义在于:加快培育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点,践行中国经济的成功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