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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发《告诫书》 要求开发商明码标价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15日16:34
  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15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乌海台记者于宗宝)8月15号,内蒙古乌海市召开商品房销售价格提醒告诫会,现场为参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了《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

  据了解,依据国家、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乌海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实际,乌海市于6月初制定出台了《乌海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并成立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方案》指出:在全市整个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中,乌海市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要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申报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公示制度,建立物价员培训备案制度。

  乌海市及三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从9月10号开始,按照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做到明码标价;是否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是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是否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是否存在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等。

  《告诫书》中明确:检查中,若发现商品房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每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乌海市希望通过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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