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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带4岁以下孩童进入泳池要签安全不负责协议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1年08月16日01:57

  本报讯 (记者黄师师 实习生李慧娟)带孩子到健身会所游泳,必须先签订一张安全不负责协议。昨日,家住南湖虹顶花园的刘先生致电本报“长江倾听热线”,质疑南湖海上运动健身会所的规定不合理。

  刘先生称,去年6月,为了带2岁的孩子嬉水,他在家附近的唯一一所游泳会所南湖海上运动健身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存储1200元,可消费至今年10月。此后,刘先生多次持会员卡携孩子前往玩耍,未被工作人员阻拦。近来,刘先生再次带孩子到游泳池戏水时,被工作人员告知,4岁以下的孩子禁止进入游泳池,入内须有家长陪同并签订安全不负责协议。

  刘先生认为,既然花钱在此会所消费,会所就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况且办卡前也没有人告诉他4岁以下小孩不能入内,故拒绝签订协议。

  记者就此联系南湖海上运动健身会所。相关负责人称,由于4岁以下孩子自控能力差,为保障小孩子安全,会所一直都不允许4岁以下孩子进入游泳池,规定并不是今年才设立的,会所外墙上有明确公告。

  “当初办卡就是为了让孩子嬉水,如今不让孩子进去,只能退卡”。遭拒后,刘先生投诉至工商部门。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并表示尽快组织双方协调。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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