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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社提前换届引发风波 前理事拒交公章成被告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1年08月16日02:39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刘龙飞 实习生瞿琼) 由于换届后拒不向新任理事会移交公章,1个月前,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桂村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三桂村股份社”)的3位前任理事成为被告。

  “我们之所以不交公章,是因为觉得这次换届不合法。”8月10日,三桂村股份社前任理事长陈锡洪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1个多月前,在原理事会任期未到的情况下,三桂村“两委”组织召开了一次推选新一届理事会的股东代表大会。

  记者调查发现,这起“公章风波”的背后,是三桂村股份社与村“两委”之间的一场权力博弈。

  管理村产意见不一

  2011年6月16日,三桂村股份社数十名股东代表和陈锡洪等3名股份社理事收到了一份盖有三桂村村委会和三桂村党支部公章的会议通知。通知称:“6月19日将召开新一届股东代表会议。”

  在6月19日的会议上,村干部提出要投票选举新一届股份社理事。“我当即表示反对。”陈锡洪说,股份社上一次换届是在去年3月,到今年6月还不到1年半,而根据顺德区2004年4月17日颁发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村“两委”这时候提出换届,于规不合。

  虽然陈锡洪等人表示反对,但会议还是举行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陈锡洪等股份社原理事会成员被要求10天内将公章交出。

  “我们是根据镇里面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的。”8月6日,三桂村支部书记梁渭其表示,早在去年股份社换届时,他便告知股东代表:当北滘镇统一要求村股份社股东代表换届时,理事会也需同时换届。今年,北滘镇各村股份社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因此三桂村股份社理事会也需换届。

  陈锡洪等人认为,三桂村“两委”之所以要急着组织股份社进行换届选举,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这届理事会在一些村里的大事上,与其存在分歧。

  部分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三桂村股份社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相当长时期内由村“两委”负责管理,实行“三套班子,一套人马”的模式。2010年,在有关部门和部分股东代表的要求下,三桂村股份社才正式成立了独立于村“两委”的理事会。此后,理事会和村“两委”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尤其集中在村碧桂园学校土地租金归属和500亩集体土地经营开发等问题上。

  10多年前,碧桂园学校与三桂村股份社签订土地承租合同。由于股份社一度由村委会管理,每年的近200万元租金亦归村委会收取。2010年股份社换届后,陈锡洪等人要求由股份社收取租金,村委会表示反对。

  今年5月,三桂村股份社理事会将村中500亩土地租给当地村民耕种。村委会认为,按照有关规划,上述地块需建一条公路,理事会不应该将土地租出去。

  “村‘两委’与股份社上届理事会在一些事情上的确存在分歧,但不存在因此要逼其下台的情况。”三桂村支部书记梁渭其说。

  村官争议村民裁判

  由于陈锡洪等人拒绝交出公章,6月29日,三桂村委会在电视和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即日起暂时停止使用三桂村股份社公章。

  7月26日,陈锡洪、何巨成等3名三桂村股份社原理事会成员被新一届理事会告上法庭。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其交还公章。由于陈锡洪等拒绝执行判决,8月1日,其住宅依法遭到搜查。同日,何巨成等2名原理事被拘留,陈锡洪逃走。

  8月8日,陈锡洪等人将三桂村股份社公章交出。当日,被拘留的2名原理事被释放。

  8月6日,北滘镇社会工作局一位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三桂村股份社理事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纠纷,反映的是村股份社如何协调与村“两委”关系的问题。根据佛山市关于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社的相关政策,股份社必须接受镇(街道)党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的领导和监督,但当村股份社在事关集体经济管理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与前者出现意见分歧时,这种领导和监督很难实现。

  “如果股份社不配合村‘两委’的工作,我们也没办法。”三桂村支部书记梁渭其说,股份社是为专门管理村里经济事务而成立的组织,“一些人认为,既然有了股份社,村‘两委’就不应再插手村集体经济事务,这让我们在工作中显得很被动。”

  为了协调股份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北滘镇制定了相应措施,如规定:股份社1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理事长与村委会管线领导审批;1000到2000元的,由正副理事长双签,并由村管线领导审批;2000到5000元的,由正副理事长双签,经村委管线领导及村委会主任签名;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管线领导报村委会讨论决定,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签名确认。北滘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股份社与村“两委”之间的矛盾,镇里采取的主要调解措施是,让全体村民参与决策,将村委会的方案和股份社的方案交村民表决。

  编后: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近年来,广东不少地方陆续成立了专门的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旨在理顺管理体制,明晰集体产权。这些机构大多在组织上独立于党支部、村委会,在功能上剥离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成为乡村社会权力的重要一极。如此架构虽然对村“两委”形成制衡,但一旦三者不能形成合力,也容易导致公共事务运作效率低下,村民自治活力被白白消耗于权力争斗。针对这一问题,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进行了探索,将村庄“三套班子”矛盾化解导入法治渠道,并尝试将裁决权交给全体村民。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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