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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男强暴16岁女生留QQ号欲交往 获刑14年(图)

来源:台海网
2011年08月16日07:10
晋江:一文身男强暴16岁女生后留QQ号 获刑14年

  台海网8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小明 文/图)朋友泡妞不成,他帮朋友打架出气;路上碰到女网友,他心生歹念,竟将还是学生的她给强暴了;到店里买瓶饮料,觉得女店主长得标致,他强奸、抢劫女店主。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24岁的晋江磁灶人张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8000元。

  半年内

  文身男强暴两女子


  去年8月13日,晋江安海某小吃店,女店主谢美丽(化名)像往常一般,开门迎客。当天下午,店里来了一个年轻人,要了瓶饮料。几分钟后,这名男子再次返回店里,点了份小吃。

  谢美丽忙着准备小吃,突然,男子从后面勒住她的脖子,并用刀威胁她不许叫。随后,男子将谢美丽劫持到店内卫生间内强暴。事后,男子还拿走谢美丽锁在抽屉里的两部手机和300元现金。

  晋江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并提取了谢美丽体内的精斑。谢美丽告诉警方,罪犯是晋江口音,20来岁,手臂和身上文了很多条龙。

  而今年1月的一天中午,在晋江某镇,16岁的曾小丽(化名)放学回家,途经一片农田时,遭遇色狼。

  此时,老曾接到女儿曾小丽的电话,接听后,竟是女儿惊恐的叫声。老曾听到,女儿身旁有名男子。随后,电话挂断。正当老曾驱车四处寻找时,女儿再次来电,说她已经回家。

  老曾赶回家中,发现女儿浑身是泥土,嘴角还有血迹。听女儿哭诉被强暴之事后,老曾带着她到派出所报警。

  曾小丽说,色狼是名年轻男子,晋江人,身上文了几条龙。离开前,色狼竟将QQ号留给曾小丽,希望两人以后能继续交往。

  否认犯罪事实

  但仍被DNA鉴定锁定


  文身、年轻男子,还是晋江人,警方遂将两个案件串并案展开调查。今年1月14日,张某在一家网吧上网时被抓。

  张某,外号“大头”,有抢劫、盗窃前科。他交代,他此前就在网上认识了曾小丽,在她的网络空间里看过相片后,心里就对她有意思。事发当天,他骑着摩托车路过,刚好遇见曾小丽,便心生歹念,将其挟持到田地里强暴。他说,事发前,他吸食了毒品,犯了毒瘾才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

  不过,张某否认了强奸、抢劫谢美丽的犯罪事实。但经警方DNA鉴定,确认残留在谢美丽体内的精斑正是张某所有。

  除犯强奸、抢劫案外,晋江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6日凌晨0时,在磁灶高速出口旁的大排档,张某的朋友酒后想认识两个女孩遭拒。之后,张某等人竟持酒瓶、桌椅等围殴两女孩的朋友陈某和王某。经法医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王某为轻微伤。

  此外,去年8月间,张某还花1700元在磁灶购买了一部赃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2005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他在2008年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因他前罪实施时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不属累犯。被告人张某奸淫两人,其中1人是未成年少女、在校学生,且致对方轻微伤,应酌情从重处罚。

  作者:林小明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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