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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居民小区必须配套公交站 否则不予审批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16日14:35
  中广网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朱荣康)南京市16日公布的《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中规定:新居民小区必须设置公交车站,如果没有公交车站的一律不予审批、不予交付验收。

  近年来,南京市新建的一些小区虽然住宅楼盖的漂亮,但没有相应的交通设施,特别是公交车站,使小区群众出行十分不便。南京市领导深入雨花台、栖霞、江宁等区实地考察后,决定调整规划,出台专门的政策规定,今后凡是新建小区都要设立公交车站。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顾善祥:“新建居住小区确定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确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的公共客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规划部门不予验收,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据顾善祥介绍,小区建公交车站,就是方便小区居民。公交线路能经过小区的都要经过居民小区,小区即将完工而没有公交车站的现在就要补建,不建的就不发给竣工证书,小区住宅不能出卖。

  作者:杨守华 江苏台朱荣康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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