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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视野网发声明:“47号公告”非首发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8月16日18:26
  人民网8月16日电 昨日上午国税总局发表声明,澄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系伪造,引来舆论哗然。而其中一家专业的会计网站中国会计视野网更是被媒体认为是谣言的源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天上午,中国会计视野网发表声明,就此次“47号公告”在自己网站中的传播过程做出了详细解释。

  据声明称,这份伪造的“47号公告”最初是出现在网站旗下的视野论坛,是由来自税屋网站的网友shaofd在12日中午发布的,当时文章的标题就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在之后的跟帖中,发布者shaofd 还特别指出,“税屋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的首发网络媒体。”

  但从声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网站并未及时对公告的真伪进行求证:

  1、在12日下午13点59分,中国会计视野网将该法规收录入网站的法规库栏目,不过“考虑对来源的不确定以及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的广泛的质疑,该法规于13日18点21分予以了删除。”

  2、几乎与伪造的“47号公告”被收入法规库同时,中国会计视野网还在首页发布了《税总修订差旅费津贴等个人所得税处理》,对伪造的“47号公告”的法规进行了选择性地收录。13日7点24分,该文章亦被删除。但之后随着“47号公告” 被多家传统媒体的广泛报道,中国会计视野编辑再次发布了该文章。

  直到15号上午,中国会计视野编辑致电税务总局提出了疑问,随即对论坛中的原文进行了修改,突出声明“有媒体报道该文系伪造,请各位网友注意鉴别”。

  但15日晚10点,中国会计视野网声明中所提到的税屋网就已经以用户“税屋”的名义,在视野论坛上发表《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表示“对于此次47号公告伪造误传事件,"税屋"同样也是受害者”。

  据声明称,税屋网“在未能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在第一时间转发了47号公告”,但“在未能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随即删除该法规全文,以免在更大范围内传播”。

  税屋网在声明中同时表示从未接受任何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的采访,对于媒体发布的与此公告相关的消息及解读与自己无关。

  最后在声明中税屋网也对自己的工作失误向财税同行表示抱歉,并表示“在往后的财税 法规发布上,将加强法规来源及真实性的审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效应”。(实习生 倪力)

  作者:倪力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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