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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放宽廉租房准入标准 夹心层有望解决住房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8月17日00:36
  人民网上海8月16日电(记者孙小静)上海再度降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以往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适房的“下夹心层”家庭,将有望改善住房条件。同时,沪上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将有机接轨,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

  据悉,廉租住房制度实施10多年来,上海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此次调整是有史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截至目前,上海廉租住房受益家庭累计已达7.8万余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一,收入和财产线按家庭人数“分档”

  新的廉租住房准入条件中,收入标准从原有统一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调整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元(含1600元);财产准入也从“家庭标准”调整为“人均标准”,从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5万元)。

  此外,考虑到家庭规模对日常生活支出影响等因素,对2人及以下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3人及以上家庭的1.1倍确定,即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放宽到低于1760元(含1760元),人均财产放宽到低于5.5万元(含5.5万元)。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年龄限制,也从年满40周岁放宽到年满35周岁。

  新政对申请条件做了明确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为了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住房困难、尽量杜绝恶意骗保情况,新政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前5年内应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二,收入审核期限放宽至按年计算

  廉租房申请新政中,收入审核期限也从原有的申请前连续6个月,放宽至申请前连续12个月。由于家庭人口就业、退休等多种原因,低收入家庭收入往往发生一定波动,收入审核期限拉长后,将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申请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将实际困难的对象纳入到保障范围。

  三,租金补贴“阶梯分段”以示公平

  上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原来是统一标准,考虑到收入、财产准入标准放宽后,收入相对较高的一部分家庭已具备了部分住房消费能力,依照公平和效率原则,租金补贴标准采用了按收入高低反向梯度递减的方式。即对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含1200元)以下,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含1320元)以下的廉租家庭,将按基本月租金补贴标准享受补贴;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1600元(含1600元)间的,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1760(含1760元)间的,按基本月租金补贴标准的70%领取补贴。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新政策自8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按廉租住房复核办法重新核准前,继续维持现有配租标准,相关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同时,上海廉租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新标准,年内也将在部分各区(县)先行试点,明年在全市全面实施。房管局人士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试点推广先租后售模式。”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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