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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起国内首例公益诉讼状告康菲与中海油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艳
2011年08月17日06:32

  昨天,在北京国贸大厦一个小会议室里,律师贾方义(笔名博浪沙)告诉京华记者,他已向海南省高院、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发去《保护家园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环境公益诉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双双成为被告,诉讼请求包括两被告立即成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等。

  这是我国首例公益诉讼,也是由个人发起的针对渤海溢油事故的首个民事索赔诉讼。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昨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宣布,将代表国家,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并开始征集一个由1家为主体办理机构、3-4家为辅助办理机构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个人发起首例公益诉讼

  请求判定设立100亿赔偿基金

  博浪沙提交给三地法院的诉状显示,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环境污染侵害,消除污染;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依法向中国公众通报污染情况和补救措施的进展情况,向中国公众公开道歉;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用于对该起事故的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恢复。

  之所以提出100亿元的规模,博浪沙解释,这是公益环保组织估算出来的,将主要用于渤海沿海地区生态恢复等。之所以在青岛和天津这一渤海地区之外,还选择诉讼至海南省高院,是因为油污在沉入海底后,随着洋流方向会进入南海区域,影响当地的生态,同时,海南省高院是公益诉讼的试点单位,那里设立有公益诉讼基金,立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诉讼是在8月9日提交的。截至昨日,青岛市海事法庭和天津市海事法庭立案厅的负责人都已联系过博浪沙,并讨论了立案事宜。

  中海油康菲都成被告

  行政诉讼案中国海洋局将成被告

  博浪沙昨天还称,17日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人为中国海洋局。

  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确认被告没有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信息的行为违法,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确认被告没有依法向社会公众通报中海油是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责任方的行为违法,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纠正上述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并为上述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通过报纸、电视)。

  该人士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应及时、准确地公开溢油信息,但其不仅在一个月后才公布这一溢油事故,而且把该起事故的责任方狭义地确定为“石油开采操作方”。

  而根据民法通则等,渤海蓬莱19-3油田是由中海油与康菲中国双方投资合作开发的,开采出来的原油的财产权由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共有,其原油溢漏产生的损害责任的承担义务,依法当然也必须由双方来承担。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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