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一行昨天来豫执法检查,将重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河南商报记者 张高峰
“中国背黑锅联盟成员:临时工、临时工、临时工、临时工……”昨天下午,央视知名主持人张泉灵在微博如此调侃。有专家指出,被过度滥用的“劳务派遣”制度,正助推“临时工”在当下合法重现。
从昨天(16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一行,将在河南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展开为期3天的执法检查,其中一项,即重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现象
“临时工觉悟高,有啥责任一肩挑”
昨天下午,央视知名主持人张泉灵更新微博,调侃称中国背黑锅联盟盟主叫“有人”,而中国背黑锅联盟成员,则是“临时工、临时工、临时工、临时工……还有雷公!玉帝大喝一声:那也是临时工”。
事情缘起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的一则辟谣,该局称“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文件并解读”,引发新华社、央视等国内多家媒体误读。消失一出,众人哗然,网友纷纷猜测“有人”是谁。
而相较于“盟主”“有人”,该联盟广大成员“临时工”们的背黑锅事件更是层出不穷
7月中旬,“中华脊梁”活动被媒体曝光,活动承办方称文件系临时工伪造;8月初,“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李让恒说高校乱收费“1万块钱,不算大事”,湖南教育厅随后称其系外聘人员;此外,掌掴菜农的城管是临时工,撞人逃逸的警察是临时工……
难怪有网友这样总结:临时工人本领强,敢为中华造脊梁;临时工人觉悟高,有啥责任一肩挑……
现状
全国新型“临时工”多达2700万 干活多待遇差
事实上,眼下在国内,法理意义早已没有“临时工”一说。不过现实中,被冠以“临时工”称谓的群体仍大量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劳务派遣用工,已经成为“临时工”的合法重现。在很多时候,他们被称作新型“临时工”。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曾坦言,这是劳务派遣制度“走样”的另一个后果。
但劳务派遣用工和临时工还是有区别的。临时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种与固定工、长期工相对的用工方式,但劳务派遣披有合法外套。
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描述:“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该制度如今被过度滥用,导致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中的待遇跟“临时工”几无区别。
一般来说,他们干最多的活,拿最少的钱,没有节假日,没有年终奖,工作缺乏稳定性,缺乏归属感。今年5月,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劳动处处长王君伟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工多达2700万人。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乌日图表示,有些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已经占到职工总数的70%~80%。
分布
“临时工”大多在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打工
43岁的张灵才是河南某知名建筑集团的一个班组长,手下有七八十个建筑工。据他说,像他这样的班组,在该集团还有百余个。
但建筑集团并不直接对这些建筑工负责,而是由专门的劳务公司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老虎昨天分析,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大多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涉及金融、邮电、通信、能源石化、电力、建筑、轻纺等行业,民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很少。
“这些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险福利标准偏低。”张老虎认为,和正式员工相比,“临时工”们同工不同酬,工资增长难,发展空间狭窄,工作缺乏稳定性,缺乏归属感,民主权利得不到落实。
规范
全国人大将重点解决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问题
从8月16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一行,将在河南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展开为期3天的执法检查,其中执法检查组重点关注的一项,即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这些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也正为业界所担心。张老虎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劳务派遣的组织形式、派遣工的适用工种、期限等具体问题在法律上比较模糊。这导致一些企业将大量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转到劳务派遣单位去签订,以达到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同时,眼下不少劳务派遣公司只起到中介作用,坐收收益而缺乏规范化管理,不少没有工会组织和党组织,导致劳务派遣工的组织关系无法落户。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昨天上午的座谈会上表示,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问题,同工同酬问题,以及劳务派遣员工参与民主管理问题等,作为当前规范劳务派遣的重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