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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历时7年5次裁判 口供不被认同取证疑点多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立民
2011年08月17日10:13
  身负"强奸犯"罪名的王克军今年33岁,尽管王克军一再声明:"我没做那些事,我不是强奸犯!"但"强奸犯"的罪名却难以洗刷,并且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

  2005年5月,河北省霸州市法院不公开审理王克军强奸案,王克军当庭翻供,否认和被害人王梅丽发生过性关系,并称在公安机关遭到刑讯逼供,供述内容不属实。这些并未能影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克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克军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9月,廊坊市中级法院终审依然认定强奸罪名成立,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直接改判为有期徒期5年。

  "在狱中我从未停止过申诉,主要是靠父亲替我申冤,我总觉得无颜见人,羞于启齿。"王克军对记者说。

  "强奸罪使我们全家人抬不起头来。"王克军的父亲王景龙对记者说,"随着深入了解案情,却发现儿子是冤枉的,连我这个不懂刑事侦查的人都能看出很多破绽和漏洞。霸州市公安局在移交公诉机关的案卷材料中,故意隐匿对王克军有利的物证DNA鉴定书,案件实质更像是人为的、有预谋的陷害。"

  王景龙怀疑的理由是:2004年上半年,他多次控告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非法拘禁、殴打无辜和收保护费等违法行为,就在"大功告成"之际,儿子王克军成了强奸犯。

  不被认同的“口供”

  案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04年中秋节的夜晚,据被害人王梅丽陈述,她本和男友李海涛及几个朋友在大排档吃饭。但在和邻桌发生冲突后,她被一个称作“大哥”的人带到交通旅馆。

  在交通旅馆包了4个房间,“大哥”先与王梅丽发生了两次性关系,而后,另一个同伙再次奸淫了王梅丽,最后王克军进来,和王梅丽发生了一次性关系,而后同盖一床被睡到上午9时,起床前两人再次发生了性关系。

  六七个小时内,王梅丽遭到5次性侵,却均未反抗,也未逃离或求救,她的解释是“怕挨打”。当时王梅丽正值经期,数次被强奸后均未对自己和床上用品做任何清理。

  王梅丽是随母亲走亲戚来到霸州的。上午9时左右她回到姨妈家,在母亲再三追问下,才说出被强奸的事情。下午4时,她到霸州市公安局刑警三队报案。

  2005年1月16日,王克军被抓获,案卷里显示,他的供述与王梅丽基本一致。

  但是,王克军告诉记者:“这些口供是不真实的,在公安局他们把电线缠在我两手的小拇指上,用老式电话机摇,直到我在他们写好的笔录上签字为止。”

  他说:“当天晚上喝了两场酒,在烧烤摊打架的事是有的,但我从厕所出来后两桌人都不见了,我结完账去他们住过的南关旅馆找他们,没有找到,后来酒劲上来,就在这家旅馆住下了,第二天早晨回家后才知道警察在找我。”

  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同案人济公、任磊等,王克军说:“济公、任磊等人是内蒙古的,当时我和他们并不熟,也不知道真名叫什么,他们是我朋友冯广的朋友,冯广请我陪他们喝酒。事后他们干了什么不清楚,但我绝对没参与。”

  疑点重重的调查取证

  根据庭审笔录,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的定罪证据有:李海涛的报案材料,受害人王梅丽的两份陈述笔录,被告人王克军的三份供述笔录,案发地交通旅馆老板曹某的调查笔录。

  据李海涛的报案材料显示:2004年9月29日7时55分,李海涛到霸州市公安局城区刑警队报案"我和女朋友王梅丽,还有王旭宾和他女朋友4人在夜市吃烧烤。凌晨两点多,我被一个叫王克军的用啤酒瓶砸了,砸完后我去医院疗伤,后来听王旭宾说王梅丽被他们带走了。"

  而王旭宾这样一个关键证人,在警方的案卷中却没有只言片语。

  记者看到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说明:"犯罪嫌疑人王克军涉嫌强奸一案中的两个证人王旭宾和其女友,经我队多方查找至今未能找到。霸州市公安局城区刑警队,2005年3月4日。"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李海涛被酒瓶砸倒,对被害人造成恐吓,足以使其精神上受到控制。"

  王景龙认为,如果这是构成本起强奸罪的基本要件,那么实施犯罪的第一现场是烧烤摊,当时现场有很多目击者,至少当事双方达11人,可公安机关却不调查、不落实。

  他表示:"公安机关起码还应该调查一下烧烤摊摊主,李海涛也要有个伤情报告,否则怎么证明实施了暴力、有胁迫行为?"

  涉案人员共7人,除王克军外没有一人到案,哪怕是作为证人出现。"两个同案犯罪嫌疑人济公和任磊,刑警只是问了一下是哪的,我说内蒙古多伦的,就不再追问。"王克军说。

  2004年9月29日23时,霸州市公安局刑警三队传唤了交通旅馆老板曹某,他说:"大概凌晨3时40分左右,来了一批人,4男1女,都是年轻人,大约半小时后,又有人叫门,我没起床,是住店的客人开的门。我安排了三个房间,让他们随便住。第二天早晨发现是9个人,5男4女。8时左右,一个男的送一个女的出门,女的让那个男的别说她在这里住过,多丢人,男的问女的要电话号码,女的说我给你打吧。女的说话是本地口音,过了一会,他们都走了。"

  "旅馆老板的证言,无论从人数性别上、到店时间上或住房间数上,还有人员口音上,完全与受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不一样。"王克军的辩护人说。

  据案卷资料显示,王梅丽并不认识王克军,不清楚最后强奸她的那个霸州人是谁,是李海涛说了王克军的体貌特征,王梅丽才肯定那人就是王克军。

  "既然如此,王克军到案后,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走指认程序?应该由王梅丽、旅馆老板指认王克军,王克军指认作案现场。"王景龙说,这些该走的程序都没走。

  王克军对记者说,庭审中,他多次要求王梅丽到庭对质,但都未能如愿。(刘立民)(来源:法制周末)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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