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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信息屡迟到“协助”谣言传播 造假动机模糊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8月17日16:33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实习生 钟昊玲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一纸声明,把“史上最牛山寨公告”的帽子扣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头上。造假源头究竟在哪里?为何选择税务公文造假?

  疑问一:出处为何成谜

  尽管税务总局已声明所谓“47号公告”系伪造,但疑点仍然不少。

  有业内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要查清这个“公告”的出处其实很简单,关键是首发网络媒体“税屋网”。

  “税屋网”工作人员已经承认是其在网络上搜索到这个公告并第一时间转发,那么,应该有链接或网页截图可作佐证。但“税屋网”未能出示此类证据。来自人民网的消息称,“税屋网”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没想到“公告”可能是伪造的,所以没有“留下相关证据”。但有熟悉这类网站操作的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按照行业惯例,肯定会留有处理日志、内容的截图或原文保留。

  和讯网记者在署名文章《国税47号公告并未通过,讨论稿被一税务网站泄露》中透露:“8月15日晚间,一位省级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向和讯网表示,此前听到过有关‘47号公告’的说法,但该文件并未获得通过,自然不会向社会发布。”

  究竟是文件草稿被泄漏,还是有人故意伪造公文?公众仍在期待真相。

  疑问二:造假动机模糊

  “伪造公告和解读稿,对于伪造者有什么好处,需要借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值得思考。”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有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

  图利?综合各方面信息来看,目前还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伪造行为蕴含“盈利可能”或“商机”。“税屋网”似乎也担心被指以此牟利,在第一时间发布申明强调该网站的非盈利性质,始终未收取任何个人及单位的任何费用。

  为名?“成名”的同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罪名也会伴随而来,得不偿失,不值得冒这么大的风险。

  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如果既不图名又不图利,动机会是什么?

  疑问三:辟谣动作迟钝

  从8月12日“47号公告”现身网络,到8月15日税务总局声明辟谣,前后超过3天。

  8月13日,搜狐网在显著位置转载了《广州日报》关于该消息的报道。当晚,中央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发了相关消息;新华网也播发了记者署名稿件。

  如果税务总局反应适当,13日便应及时澄清,从而避免次日全国媒体纷纷跟进报道的失控局面。实际上,大部分转载相关内容的媒体均是使用了8月14日新华网的有关消息。

  在全国媒体都在热火朝天地报道这个消息时,税务总局官方的反应依然是静悄悄的,都在周末休假?

  直到8月15日中午,税务总局才做出了反应,在网上挂出了正式声明。

  面对影响如此广泛、关注度如此之高、媒体报道如此普遍的一则税务新闻,税务总局该如何解释迟钝的辟谣反应?

  疑问四:官方信息迟到

  一直以来,公众获得最新税收政策的方式中,民间或具有半官方背景的税务网站和一些知名税务界人士的博客,往往比税务部门的官方渠道更快捷方便。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总是慢一拍甚至慢一轮。

  因此,在“47号公告”出炉后,尽管有少数专业人士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但多数人还是宁信其有,认为官方信息的暂时缺失“很正常”,以致最终未能及时阻止虚假信息的流传。

  其实,对于税务部门“红头文件”的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下发并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应以公告形式发布,并且,应当通过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

  但现实情况却让纳税人困惑:为何官方信息总是迟到?

  严丽梅、钟昊玲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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