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注册“空壳”公司,在广深设“业务联系人” 新快报记者 刘虎
非法买卖外汇,在境内外之间转移资金;改变贷款用途,转移出来挪作他用;向境外转移资金,用于香港、澳门等地区买房、炒股……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重庆警方昨日宣布:一起由广东犯罪团伙采取家族经营方式经营的特大非法地下钱庄案成功告破,涉案金额高达560亿元。
涉及9000余个银行账户 今年春,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在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结构和资产质量专项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1月以来,重庆楚和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利用各商业银行公营账户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的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及9000余个银行账户,交易金额累计达人民币450亿元,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该审计结果上报国务院,立即引起了多位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立即查办该案,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100余家单位和个人有牵连 专案组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就初步锁定了一个以广东潮汕籍陈氏三兄妹为核心的非法地下钱庄犯罪团伙。
这个团伙通过亲戚、朋友、同乡关系为联系纽带,涉案人员30多人,利用在重庆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设立了20余个对公账户及数百个个人账户,同时在广东深圳等地设立“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在接到业务后,随即将“客户”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重庆事先注册好的对公账户中,重庆方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或者非法为“客户”兑换外汇出境,并收取交易金额的1‰至3‰作为手续费。
通过进一步调查,重庆警方发现,除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调查发现的450亿元涉案资金以外,从2010年10月以来,又有117亿元异地资金流入重庆19家涉案对公账户中,流入资金涉及100余家单位和个人,分布在广东、北京、大连等多个城市,资金来源涉及珠宝、首饰、电子、建筑等行业,涉案金额累计达560亿元。
三地出击抓获25名嫌犯 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账户资金流向,重庆警方认为,犯罪团伙进行非法资金转移,主要用于非法买卖外汇、改变贷款用途、向境外转移资金和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用于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全面摸清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后,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5月6日,专案组在重庆、深圳两地分设抓捕行动指挥部,会同广州、深圳两地警方,集约近百名警力,在三地对犯罪团伙实施统一收网行动,当场抓获涉案人员25人。
重庆警方有关负责人昨日称,案件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数十名犯罪嫌疑人正由检察院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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