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低保户许先生想取妻子账户里的钱遇难题
取270元存款,得花200元公证费
■本报记者 卢真珍
前几天,市民许先生找到了本报万帮帮你办栏目求助,他妻子病逝,银行卡里有270多元钱,可是公证费太高让他不得不选择放弃,然而家里拮据又让他不甘心放弃属于自己的钱,所以希望“万帮先生”帮帮忙。
事件:要取270元存款得交公证费200元
市民许先生是一个低保户,生活本就很困难,今年4月他妻子去世了,他发现妻子缴纳养老保险的银行卡里有270多元钱,他就想把钱取出来。可是由于不知道密码,银行告诉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他必须到公证处去办理一份公证书,然后才能把钱取出来。许先生又来到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办理公证的费用是按照银行存款的2%收费,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收费。也就是说,许先生要取这270多元存款,必须缴纳200元的公证费。等拿出了钱也就只剩70多元钱了,这让他很无奈。随后,许先生抱着一丝希望再次来到银行,他拿了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妻子的死亡证明等材料证明俩人的关系,希望可以取出存款,可最终没能拿到。
许先生的一个朋友想起去年曾经在大连晚报上看到了一则类似的报道,当时是“万帮先生”帮助该市民取回了存款,他用了1个月时间找报纸,好不容易找到了那篇报道,带着报纸找到“万帮先生”求助。前几天,在“万帮先生”的协调下,银行方面特事特办,为他取出了270多元的存款。
若只有几百元存款是取还是不取?
记者了解到,和许先生有过类似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而记者从某银行获悉,每年这样的无主款项有不少,最终的结果是上缴国库。这样两个法规的制定无可厚非,可是能不能考虑一下生活困难市民的实际情况?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的第四十条写道: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公证处则要求按照存款的2%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也就是说,只有存款数在10000元以上时,才按照2%收费,10000元以下收费都高于2%。如果真有10000元存款,那么合法继承人要取这笔钱,自然可以忽略200元,可是对于只有几百元存款的储户来说,这就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了。当记者向公证处工作人员咨询时,说卡内有100元,工作人员劝说记者那还是别取了。
马上评
面对与存款数额相差无几的公证费,很多人难以取舍,最终选择放弃存款。对大多数生活条件不错的市民来说,这几百元不算什么,可是即使如此,不得不放弃自己或亲人的劳动所得也不是件让人愉快的事。而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保人员来说,这二三百元可能就是他们一个月的生活费,放弃吧,不甘心,不放弃吧,交了公证费,自己能拿回来的还有多少?如此强大的两大机构是不是能为小额存款的市民开辟个绿色通道,让他们少花些钱就能取回本应是自己的存款?卢真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