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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国土局副局长化整为零批地上万亩被判刑

来源:正义网
2011年08月18日13:46

办案人员就本案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就本案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2010年7月20日,海南省保亭县检察院接到琼中县检察院移交的一份案件线索。大致情况是:我院在办理保亭昌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保亭昌 隆公司)总经理郑文敏涉嫌行贿案过程中,发现现任保亭县民政局副局长黄尤智,在担任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在办理昌隆公司征用土地过程中,存在 滥用职权的犯罪嫌疑。

  立案侦查后,黄尤智不愿认罪。办案人员善用谋略,通过及时搜集并固定外围证据最终突破口供。查明了黄尤智滥用职权化整为零审批土地 13448.5亩,从中受贿2.5万元,造成郑文敏以土地作抵押,向农行海南省分行五指山支行申请扶贫贴息贷款300万元,本息分文未还,使银行蒙受巨额 损失。

  2011年3月11日,保亭县法院以黄尤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罚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紧急传讯善用谋略获口供

  2010年7月29日,保亭县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黄尤智立案侦查。黄尤智被"请"到了检察院讯问室,可他摆出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拒不交代问题。

  冷处理,办案人员避开锋芒,采取了迂回策略。

  扫清外围,固定证据,查证工作随即展开。办案人员连夜赶赴琼中县检察院办案点,调集保亭昌隆公司总经理郑文敏涉嫌行贿给黄尤智的相关笔录及口 供。办案人员还走访了他的同事,与他的家属进行交谈,在全面了解黄尤智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由主管反渎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陈峰坐镇,有针对性地展开讯问。

  黄尤智1997年7月至2002年1月在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担任副局长。因为上面的局长负责三个部门的全面工作,具体国土部门的工作全由黄尤智负责管理。正因如此,一些开发商看中他手中的权力,为达到征用土地的目的而讨好他。

  办案人员利用嫌疑人"怕对方主动交代自己吃亏"的心理,作为突破口,连连发动攻势。

  黄尤智终于按捺不住了,骂郑文敏"没骨气",而后以"征地都是走正常审批程序,从未收过别人一分钱。再说了,我只是个副局长,上面还有局长呢"为由搪塞。办案人员趁热打铁,穷追不舍,讲清利害关系,堵死退路。

  "好,我说。"黄尤智像一只泄了气的皮球,瘫坐在椅子上。他交代:2000年9月,自己在办理征地过程中收受了保亭昌隆公司总经理郑文敏2.5万元的好处费。

  滥用职权化整为零批土地

  随着口供的获取及外围证据的固定,8月1日,保亭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黄尤智执行刑事拘留。然而令办案干警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根据1999年 9月24日发布的《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县一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是33公顷,即500亩以下,郑文敏怎么就通过黄尤智一次征用了 13448.5亩土地呢?

  带着这些疑问,办案人员明确告诉黄尤智:不要认为你已交代完了问题。在看守所里要认真回想一下你在为郑文敏办理征地过程中的所作所为,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几天后,办案干警全面调查了随同黄尤智参与为郑文敏征地的几名办事人员,破解了黄尤智滥用职权为郑文敏征地中出谋划策,采用化整为零弄虚作假分批申报县政府批准的伎俩,达到征地13448.5亩的目的。

  2010年8月11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黄尤智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逮捕。

  审讯黄尤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工作开始了。黄尤智认为:土地管理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化整为零申报征地,这算什么滥用职权?就是滥用职权也是局长同意的,与我何干。

  于是在审讯中,他对办案人员说:你们这是凭空想象,有意找事。黄尤智心里盘算:自己虽提示郑文敏化整为零分三次申报了13448.5亩土地,但这只是"变通"的做法,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事到如今,你还狡辩,你为郑文敏征地分三次报批,超越权限报县政府审批,这不是滥用职权又是什么?再说了,你局局长胡海江对此问题已作了交代。"面对办案人员据理反驳,黄尤智又不作声了。他知道办案人员已获取了证据,不如实交代难以过关。

  "我在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任副局长期间,保亭昌隆公司总经理郑文敏征用位于保亭县新政镇南改村委会南改岭和布谷岭土地13448.5亩,我参 与了土地勘查,向政府申报、收取土地确权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工作。我明知县政府无权审批上万亩土地,便让郑文敏将土地分三份报告上报,采取了化整为零的做 法,确实是超越了权限。后来,郑文敏拿到了土地使用证,用部分土地作抵押,从农行海南省分行五指山支行申请扶贫贴息贷款300万元,造成贷款到期至今未还 的后果。"

  供证一致,证据环环紧扣,至此,全案侦查终结。

  数罪并罚,铁证如山难推翻

  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2011年3月9日,保亭县法院开庭审理了黄尤智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法庭辩论中,被告人黄尤智辩称,检察机关指控基本是事实,但对滥用职权的罪名不太清楚,对受贿罪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

  紧接着,他的辩护律师也滔滔不绝地提出了辩护意见,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尤智构成滥用职权罪持有异议。本案中黄尤智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另外,黄尤智及家人积极退赃,没有前科劣迹,有认罪悔改表现。主观恶性不大,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尤智免予刑事处罚。

  尽管黄尤智不愿承认自己滥用职权为开发商申报土地,尽管辩护律师欲为黄尤智推脱罪责,可人证、书证、物证构成的事实是推不翻的。

  2011年3月1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保亭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尤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 年零六个月。此外,涉案的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胡海江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5月9日,涉案的为郑文敏贷款300万元的中国农业银 行海南省分行农业信贷处原处长杨大平因犯受贿罪,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郑文敏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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