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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捡硬盘为寻失主晒其照片 律师称不构成侵权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邢媛媛 肖 雷
2011年08月19日05:33
王先生在网帖中附带的失主照片。
王先生在网帖中附带的失主照片。

  昨天上午,网友“jswsq”在南京西祠胡同论坛发帖称:8月13日,星期六,在42路公交车上捡到一只移动硬盘,内容以照片为主。请失主看到网帖后,尽快与本人联系。文字后面是一对情侣的旅游照片。法律界人士称,该网友发他人照片,是为了寻找失主,对失主的肖像权并不构成侵犯。

  为寻找失主,将失主照片上网

  昨天中午,记者同发帖人取得了联系。据发帖人称,他姓王,是一名工程师。“8月13日上午约9点半左右,我在三牌楼附近乘坐42路公交车,准备到山西路换乘16路去新街口。当时车厢内比较空,我找了车子左后方的一排空位。刚坐下来,就发现靠窗的位子上有个黑色的硬盘。我估计肯定是前面的乘客下车时忘了,落在公交车上了。”王先生告诉记者。

  至于为何没有选择报警,王先生表示,事情不大,也不想麻烦警察。“我想先看看硬盘里面有没有失主的个人信息,如果能直接联系上的话,就不用麻烦警察了。再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我觉得通过网络寻找失主可能更快一些。”王先生称。

  随后王先生回到家,用自己的电脑打开了移动硬盘。“硬盘里面全是照片,是失主好几年外出旅游的照片,甚至连珍贵的结婚照也都在里面,但是没有个人信息之类的资料。这些照片如果没有备份的话,那就很珍贵了。我想既然通过网络寻找失主,发他们的照片应该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发结婚照估计不太合适,就选择了一张两个人在杭州西湖泛舟的照片。希望他本人,或者是朋友看到后,能尽快和我联系。”王先生告诉记者。

  律师称,此举不构成侵权

  那么,王先生擅自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呢?问及这个问题,王先生也显得有些纠结。“开始我也很担心,但是没有更好的办法了。我想硬盘的失主取回自己的硬盘后,应该会原谅我这种行为吧。”王先生说。

  针对王先生的疑问,记者连线了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罗律师表示,王先生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第一,他没有恶意,他是为了寻找到硬盘的主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照片内容是日常旅游照,是真实的,而不是拼接的照片,也不包含淫秽等不堪入目的内容;第三,他上传的照片也没有对别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是伤害,只是在网帖中询问有没有认识照片中的两人。所以不对失主的肖像权构成侵犯。”

  实习生 冯 青

  本报记者 邢媛媛 肖 雷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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