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黄骅8月19日消息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北省黄骅市的胡先生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400-800-0088新闻热线打来电话,据他反映,黄骅市畜牧局曾于2009年将畜牧局所属的2000亩的牧场租赁给他。但仅过了几个月,畜牧局却又将这个牧场转包给另外一位商人。
由于存在合同纠纷,2000亩的优质牧场被常年荒废。那么,畜牧局为何要“一女二嫁”?合同纠纷的背后又暴露出主管部门哪些漏洞?中国之声记者陈振玺、实习记者吴东泊特地前往当地调查采访。
在胡庆治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这个离黄骅市区约35公里的牧场。记者看到,整个牧场一望无际、溪水环绕,但却杂草丛生,与周边的庄稼地格格不入。记者在牧场内找到了几位负责看守的工作人员,据他们介绍,就是这么一大片水草丰美的牧场,已经被荒废了近三年。
看到牧场的现状,原本的牧场承包人、黄骅畜牧场场长胡庆治感到十分痛心。
胡庆治:局内部职工都吃不上饭,开不出工资来,可是这片地被占着,还一直荒着。
记者:荒多久了?
胡庆治:两年多了,从2009年到现在。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09年3月,作为黄骅市畜牧场场长的胡庆治以15万元承包下畜牧局所属的东牧场,并与畜牧局签下一份30年的内部承包合同。
分管畜牧局第三产业的副局长田炳正:我们单位经济状况也非常不好,让胡庆治前期带一部分资金入场,然后通过向职工集资甚至找投资人联合开发,叫他来牵头,一步一步地来。
不久后,一位姓寇的外地开发商得知东牧场引资开发的事情,主动找到胡庆治,表示要投资牧场联合开发。于是,2009年3月18日,畜牧局、开发商寇某和胡庆治所代表的畜牧场,三方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当时三方约定,寇某要向黄骅市畜牧局支付30年的联合开发利益款400万元。
可一个月之后,畜牧局却又与开发商寇某单独签订了另一份开发协议。这份协议显示:在联合开发的30年内,寇某只需向畜牧局分20年支付200万元。
签订这份协议时,作为畜牧局全权代表的胡庆治却并未被通知到场。
黄骅畜牧局副局长田炳正:当时签这个合同的时候,我也在场。我曾经提议过,这个事情应该叫胡庆治一块过来一块协商,但是也没有叫。是到了合同签完以后胡庆治才来的。
黄骅市畜牧局为什么放着立即支付的400万元不要,而要分期付款的200万元?这两百万元的差额又到哪里去了呢?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黄骅市畜牧局现任局长孙国森。孙国森表示,由于此事发生于他上任局长之前,他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但他也坦承,200万元的差额确实有些“蹊跷”。在他的介绍下,记者又找到了上一任畜牧局局长刘志强。采访中,刘志强坚决表示,他从来不知道“400万元的合同”。
记者:胡说他有签订一个400万的合同。
刘志强:那我不知道,绝对不知道。
刘志强告诉记者,胡庆治与开发商寇某签订的400万元合同是私底下签署的,畜牧局领导并不知情。所以,畜牧局才会与开发商直接签订200万元的合同。但是,畜牧局分管第三产业的副局长田炳正的回答却与刘志强截然相反。
记者:胡庆治表示,他曾经跟局领导汇报过有这一400万的补充协议,对于这件事,你知道吗?
田炳正:我知道他有这个协议,但具体的协议的文字我没见到。不过胡庆治是有汇报过这件事情。他也应该跟我们局里的主要领导说过。
记者:400万是一次性负还是分期付?
田炳正:合同写的应该是一次性付清的。
签订400万元合同时,畜牧局领导是否知情?记者试图联系事件的重要当事人开发商寇某,但对方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而黄骅畜牧局两位主管领导又自相矛盾,真实情况记者也就不得而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叶红坡律师表示,在这一过程中,畜牧局的行为类似“一物二卖”,是较为典型的违约。
叶红坡:这两份合同的内容相互矛盾,类似于“一物二卖”。在前一份土地承包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畜牧局又签订了第二份。这就存在着畜牧局至少违反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因为这种违约行为的存在,导致了第一份合同也就是承包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同时也因为畜牧局的违约行为,第二份开发协议也不能顺利执行。
正如叶红坡律师所说,畜牧局“一物二卖”、“一女二嫁”的行为,直接导致了2000亩的广阔牧场常年荒废,承包者的前期投入化为泡影,畜牧场的职工们也颗粒无收。那么,畜牧局为什么会犯这种简单的错误,违反合同约定?原本联合开发协议中的400万元突然降为200万元,背后又有什么隐情?中国广播网和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UN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