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醉罪” |
醉驾入刑后被查违法司机里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达到337.8mg/100ml
隔夜醉"的哥"被控危险驾驶
本报讯(记者洪雪)头一晚的酒劲儿还没有过,出租车司机史某在转天准备回家时顺便拉了一个活,没想到在路上发生了事故。据交警检测,史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今天上午,被控危险驾驶罪的史某在丰台法院受审。据悉,他是自今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后被查获的违法司机中酒精含量最高的人。
上午9点半,38岁的史某被带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妻子冲他挥了挥手,史某眼圈一红,将头扭向一边。
检方指控,2011年7月23日上午11点,史某酒后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丰台区西四环辅路岳各庄北桥北侧时,与行驶至此的一辆中华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7.8mg/100ml。事发当日,史某被丰台交通支队刑拘并吊销了驾照,10年内不得再开车。
"认罪,没有意见。"在整个庭审中史某回答问题非常简单。
"我现在很后悔。"史某说,他和另一名司机倒班开车,7月23日9点多,他感觉头一天的酒喝得有点"高",自己身上还有酒味,于是他喝了点茶,大约11点从倒班开车的司机那里接过车准备回家。
"我不能空着车回去,在路上顺带着拉了个活儿。"据史某说,像他这样收车后喝点酒的出租车司机很多,因为每天拉活时间长,很疲劳,因此许多人都靠喝酒解乏,睡一个好觉,然后第二天照样出车。
"可能因为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力不同,有的人喝酒后的第二天,体内的酒精含量就不明显了,可是有的人酒精含量仍然很高。"史某说。
据记者了解,因隔夜醉被判刑仅丰台法院就有2例。
该案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史某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司机,如果喝了酒,第二天特别是上午最好不要开车,"有可能体内的酒精含量还是很高,会影响司机的判断力和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