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如厕时遭到阻碍,64岁的老人李某用手电砸断了邻居的鼻梁骨。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终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64岁的李某是一名退休工人,家住西城区的一处平房。去年7月10日晚上9点多,李某前往公共厕所如厕。因邻居刘某挡住了门,李某遂用手电将刘某的面部打伤,造成刘某左眼出血、鼻梁骨折。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伤,并构成10级伤残。
据伤者刘某回忆,当时他正好也去公共厕所如厕,走到厕所门口时,因看到一个小男孩随地小便,便上前对小男孩进行阻拦。正在此时,李某走来并称让刘某让开。“我听到他(李某)说了,但是我没有在意他的话,也没有让他过去”。不料,李某挤进厕所后,转身就用手电打伤了他。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因而可对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
李某认为一审定罪的证据不足,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作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UN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