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走过26个春秋的刘大伯和余大妈都是退休工人,老夫老妻经常为家庭小事拌嘴,脾气也都有些急。今年5月底,余大妈觉得,这样动不动就争吵,日子实在没法过了,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离婚。而刘大伯却不答应离婚,他觉得两人之间的矛盾,还不至于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只要能相互理解,多些宽容,还是能一起生活的。
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他收拾了一下心绪,开始在已经发黄的一叠格子稿纸上,写起长长的答辩状。与其说这是一份答辩状,不如说这其实承载着刘大伯对往昔的美好追忆。答辩状的第一部分,刘大伯写的是“有缘相爱”,详细讲述了他和她在1973年的第一次见面,一直到1983年整整十年后的再次见面,也从那时起,他们开始恋爱。那年,刘已40岁出头,而余也已39岁。刘大伯提到,恋爱时,余大妈曾向他说明自己因病,可能无法生育小孩。尽管在那个年代,不能生育是一件很难被接受的事,但是两人因真心相爱,还是决定结婚。
“虽然父母不同意,但我觉得婚姻自由,只要两人好谁也干涉不了,我就与他们争吵,这事要我自己决定,哪怕今后不再往来。家里只好答应,在结婚喝喜酒的时候我母亲和阿姐来了一次,从此不再走动来往。”答辩状中还写道:“她买菜做饭,我帮她洗菜,打杂做下手。二十多年来,岳母住的房间,不管春夏秋冬,几乎每天打扫得干干净净。岳母生病住院,我背上背下,全程服务,岳母称我是好女婿。”
法庭上,法院法官主持了调解,但余大妈似乎心意已决,不同意调解。而刘大伯的心意似乎更坚决:不愿意离婚!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认为两位老人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尚好,只是因近年来双方缺乏真诚沟通,未能在日常生活中摆正各自在家庭的位置,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但这桩双方处于中年期间缔结的婚姻来之不易,今后双方若能加深和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和包容,夫妻感情还未到彻底破裂的程度。
最终,法官依法驳回了余大妈的诉请,判决不准许离婚。案子宣判后,两位老人一起离开了法庭。望着那抹作为背景的夕阳,法官不禁心生感慨,希望两位老人能在判决后继续相互陪伴,彼此多些理解和宽容,成为对方心灵的寄托。正如刘大伯在答辩状结尾所写的:“岁月不饶人,时间过得很快,要珍惜每一天,人生已到70岁,身体逐渐衰弱,你我膝下又无子女,晚年只有互相扶持,相依为命,直至最后离开人世。”
(李义山 王晨辉)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成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