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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男子“生财有道” 拐卖精神病妇女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8月22日20:33
  中新网韶关8月22日电(李凌 陆国东)广东男子曾某明和何某帮一直在谋划“生财之道”,最终,两人将生财的目光盯向了患有精神病的流浪女人,并在短时间内先后拐卖了两名流浪女人。8月2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该案,依法判处曾某明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何某帮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0年4月初,清远男子曾某明在韶关翁源县陈村何某帮家聊天时讲起无钱过日子。曾某明提出,将流浪街边的精神病妇女收留到何某帮家,由何某帮负责看管、治病、提供食宿,治好了病,就向精神病妇女的家属收点好处费,治不好病就找合适的对象卖掉,何某帮当即表示赞同。

  随后,曾某明开始在公路边搜寻流浪女。

  2010年6月,曾某明从清远市高岗镇拐骗到一名年约40多岁的精神病妇女,随后将这名妇女送到何某帮家中。十多天后,经何介绍,这名女子被卖给同村的肖某为“妻”。 肖先后共给了曾某明890元人民币,曾除分给50元及拿了一部不能使用的手机给何某帮外,其余赃款归其所有。几天后,这名被拐卖的精神病女子走失了。

  同年10月21日8时许,曾某明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途经106国道翁源县某路段时,又见到一名20多岁、在路边捡桔子吃的流浪女。曾觉得发财的机会又来了,赶紧上去和流浪女搭讪,并用请吃饭等谎言将流浪女霞妹骗到何某帮家。

  原本曾某明看霞妹年轻打算卖个好价钱,但找来几个“客户”,不是嫌霞妹头脑不正常,就是嫌太贵,生意一次次泡汤。最后,曾某明以290元将霞妹卖给了40多岁男子“阿全”。

  同年11月8日,“阿全”用摩托车搭霞妹逛街,被与霞妹同村的刘某凤、陈某松发现,随通知霞妹家人,终于将霞妹解救回家。霞妹的父亲随后报警,并协助警方将曾某明、何某帮抓获。

  根据事实和证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明、何某帮的行为均己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判处曾某明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何某帮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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